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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安县司法局
释义

简介

领导班子

局长:陈荣生

书记:易建新

副局长:文国元

副局长:罗富强

副局长:唐元生

副局长:曾海华

纪检组长:陈贵平

政工室主任:陈爰明

县司法局自1981年恢复以来,1995年收编,全县共有司法行政干警53人,其中局机关16人,辖有16个乡镇司法所,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两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主要工作职能是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等工作职能。

机构机能

1.根据司法部制订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订本辖区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2.监督和指导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衡州监狱。

3.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劳动教养所。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管理工作。

5.制订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编纂普法教材。

6.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所属律师事务所。

7.监督和指导公证工作,管理所属公证处,负责涉外、港澳台公证事务审

8.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综合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

9.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管理局属司法干校、电大法学、法律函授辅导站。

10.参与全市仲裁工作管理,负责全市仲裁委员会的登记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

12.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3.组织和指导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工作。

14.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东安县司法局严格实行“八个不准”

东安县司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开展“三加强三整顿三提高”活动的决定,我局积极响应,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召开“三加强三整顿三提高”活动动员大会,并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县委开展三加强三整顿三提高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团结意识、作风意识、稳定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执行“八个不准”即,不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执业证、年检注册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案;不准司法所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参与违法行政活动;不准司法行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司法行政人员到社会上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或利用其家属、其他社会关系从事非法生产经营;不准司法行政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擅自驾驶警车;不准司机违规鸣放警笛。“八个不准”的出台,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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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