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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丁伟民
释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丁伟民 ,男,汉族,1956年10月生,潍坊市人。1985年2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察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工作简历:

1975.11—1978.12,潍坊市第一中学教师;

1978.12—1981.04,济南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习;

1981.04—1986.10,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干部;

1986.10—1991.0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科级秘书;

1991.04—1993.09,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正科级秘书;

1993.09—1996.09,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6.09—1998.09,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

1998.09—2000.1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调研员(1996.09—1998.12在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2—2002.12,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2002.12—2003.01,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3.01—2003.02,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3.02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0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察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菏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0年12月31日决定: 接受丁伟民辞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菏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报经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11年1月14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批准丁伟民辞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的提请,于2011年2月10日决定任命:丁伟民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省九次党代会代表。

分工

协助李占国同志抓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开展的专项工作。

东港街道党工委书记

丁伟民,男,1968年10月出生,普陀勾山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在职硕士学位。曾任区建设局团工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湖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区委组织部干部干事、干部综合科科长,2004年3月任勾山街道党委委员,2006年11月勾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2008年4月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2009年7月至今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11月任东港街道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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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2: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