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营业员是指从事承办用户使用电话、电报、数据、图像通信业务和出租代维电信设备、出租电路业务,以及数据检索、处理、电子数据交换、电子信箱等增值业务的人员。
(1)受理市内电话用户的安装、迁移、过户、拆迁及帐务处理等业务;
(2)受理国内、国际及港澳台电报、船舶无线电报、鲜花礼仪电报及帐务处理业务;
(3)受理国际长途业务(IDD)、国内长途业务(DDD),并按规定进行现金结算;
(4)受理用户国际长途业务(IDD)、国内长途业务(DDD)申请;
(5)受理用户移动通信业务申请及帐务处理业务;
(6)受理用户通信终端设备及电话卡营业销售业务;
(7)受理电信业务咨询。
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普通话流利;
2、 能熟练操作电脑;
3、 公共关系良好,协调能力强;
4、 思想品质好,无不良嗜好。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业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电信营业员国际
电信营业员
移动通信营业员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