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 |
释义 |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 【注音】diànshìjǜtícáiguīhuàlìxiàng 【释义】是指持有许可证(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或机构及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向广电总局上报要制作的电视剧的申报表、电视剧简介等书面材料,申请确立项目,待审查、批准。按照规定,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方可投拍制作和放映。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是电视剧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这是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根据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依照本规定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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