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
释义 |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根据电气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热辐射 、声发射、电磁发射等现代物理学现象,采用国际先进的高新技术仪器、设备,结合传统的检查方法对电气设施进行全方位的量化监测。从而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在反映电气火灾隐患的存在、危险程度及其准确位置,并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从而消除隐患,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电气化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各种电气设施越来越多地步入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它也因各种原因诱发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触目惊心!而电气火灾隐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潜伏期“,肉眼检查往往难以发现。对于非专业的普通人来说,很难意识到并正确检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过热、老化、破损等情况。因此根据电气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广应用一系列主动防范技术,尤其是一些高科技技术,可以大大提高防控电气火灾的能力。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准确、可操作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方法、手段和法规并成立相应的专业检测机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作为社会发展的需要,显示出其在现代消防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电检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其技术法规已相当完善,在我国电检行业才刚刚起步,基于此,我们参考了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引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通过对电气设施等进行全方位的量化监测,并全面、准确地反映电气火灾隐患的准确位置,把传统的检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科学高度。做到了查明电气火灾隐患的科学化、图谱化、数据化,这是科技进步的成果。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的产生作为新生行业,在倍受关注的同时,新生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也存在许多值得探讨的热点问题。 1、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产生情况 1.1 产生的现实条件 近十年来,电气火灾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呈上升趋势(如下表所示)。社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能够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情况检测服务的单位,以尽早发现电气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早提醒业主单位进行改正,从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 1992-2001全国电气火灾发生情况 年度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起数 8694 9374 10583 10598 10492 22719 23153 24233 31933 30954 比例 22.1% 24.6% 26.9% 28% 28.5% 26.5% 27.5% 24.8% 26.1% 24.9% 1.2 产生的法律条件 《消防法》第十六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这就需要有一个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检测服务从而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法律保证。 2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顺应了当前社会发展的急切需要,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新产业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其现状分析如下: (1)公司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或观望阶段。目前还只是一些敢吃螃蟹的人在注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一个省乃至一个地区也只有一两个企业在蹑手蹑脚的开展工作,大部分人还认为这只是一块诱人的面包,没有进入的必要。也有人认为,目前国家的政策尚不明朗,贸然进入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不敢涉足。 (2)国家的管理处在一个无序阶段。目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只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一个公司登记就可以即时开业,不需要任何的职业培训和技术审核,这种管理现状不利于保护被检测单位的利益。由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检测技术力量薄弱,导致被检测单位存在的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检测不出来,花了钱而未取得实际效果;同时,这也是造成现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检测技术力量莨莠不齐、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3)业务的承接还处在一个行政扶持阶段。目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承接业务还主要依赖消防部门的行政影响力,离不开行政支持。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业务还不具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 (4)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还缺乏相应的技术检验规程。虽然目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业务开展得还不错,但一个场所或一个单位的电气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还没有一个地方标准或一个国家标准可供参照,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判定还处在一个随意性阶段。 3、 规范和加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市场的几点建议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还存在着许多尚待改进的地方。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及当前的社会实际,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3.1 国家应该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消防法规及规章,以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市场 (1)在消防法规中进一步明确电气工程应该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提供更为确切的法律依据,使消防部门在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有可操作性。公安部和各省可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制定出具体的法规性规定,确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合法性,规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范围。一方面,一旦国家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将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发展,在发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消防安全。另一方面,公安消防机构在履行消防验收及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时,也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要求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为消防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做到公正执法,从而促进消防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推动消防执法的改革进程: (2)确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以进一步规范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处于法律的有效监督之下,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检测单位的合法权益。首先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开展工作。这主要指企业的成立、业务承接、合同的签订及服务等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不得违规开展工作。这主要指其工作的项目、操作过程及结果判定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再次,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公平、公正,发现问题应如实向业主单位提出,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为业主单位做好服务的同时,也给消防部门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最后,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并积极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保证检测工具的精确有效,从而切实保障检测数据的科学可靠; (3)确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工作范围,这既有利于公安消防机构和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介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又能有效保障业主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投入,避免重复检测。应从以下几方面划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工作范围: a.新建建筑; b.建筑电气线路或设施改造、变更的已使用建筑; c.达到检测周期的已使用建筑;各种电气线路和设施都有一定的寿命,根据这一规律,可以制定一个检测周期,到期即要求进行检测,从而有效保障电气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确立公安消防机构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的法定地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是消防工作的一项内容,其工作的开展理应得到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明确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主管部门,是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的前提。 3.2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检验技术规程亟待早日出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检验技术规程是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技术工作的执行判定依据。当前,一些省正在准备制定地方的检测技术规程,但正式出台的还没有。要制定一部适用的检测技术规程,必须做很多细致的工作。 (1)明确检测对象。电气系统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只有明确了检测对象,才能避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盲目性,不至于把不属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范围的对象纳入检测工作。笔者认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即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各用电设备及电气控制装置。电气线路包括供配电线路、接地装置及线路保护装置与措施(例如穿管措施); (2)划定检测项目。在检测对象的基础上划定不同检测对象 的检测项目。从实际出发,电气安全事故并不仅仅包括消防安全这一项,其检测项目应该有所属限定性而不应是一个包罗万象、无特定性的普适规范。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检测项目应该只是和消防安全有关的项目。如电气过热、积热不散、放电、绝缘或接地故障及保护措施缺失,都应该是检测项目的重要内容; (3)明确检测方法、程序及工具,这是规范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各检测机构都按照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程序及工具开展工作,才能有效保障检测结果的科学可靠。检测方法可以分为直观检查和器具检查。检测工具应包括各种电工测量仪器和测量过热或放电可能的专用设备; (4)明确被检测对象的规范化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的比对判定方法。被检测对象的规范化技术要求即电气安装的规范要求,将检测结果与其比较,得出符合与否的结论,从而最终判定系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判定时,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划分,一般划分为一般缺陷和危急缺陷,检测结果根据缺陷数量判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 4 国家应该抓紧出台相应的宏观管理措施,以规范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市场,使执法工作更具操作性 (1)规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的成立条件及成立程序。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对减少和降低电气火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应该有其从业条件,并非是任何公司都可以开展。笔者认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的基本成立条件应该是:公司人员必须掌握消防技术规范、检测技术规程,必须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检测程序,会熟练使用检测工具;公司必须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全套检测装备;成立程序应该先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2)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取得从业资格后,每年应该由公安消防机构对其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综合以上情况以判定公司是否具备继续从业的条件; (3)建立企业从业信用考评管理制度。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星级考评制度,进行动态管理,营造出争先创星的良好氛围;并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以利信用考评管理制度的正常实施。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目前尚处在初级阶段,其发展壮大还需要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随着这个朝阳产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整体消防安全状况也将得到较大改观。 电气火灾原因分析电气火灾是因电能引起火源而发生的。其直接原因主要是漏电、短路、过载、接触不良、过负荷、电弧、电火花等,造成高温发热,并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 1、 漏电:电线或其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差,以致导线之间或导线与大地间有微量的电流通过,漏电的电火花能成为火灾的着火源; 2、 短路:在电气线路上,由于各种原因,电势不同的两点相接或相碰,产生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由于短路回路中的电流很大,在短路点上极易产生强烈的电火花和电弧,并使导线的金属导体出现熔化和剥蚀缺损的痕迹,这种强烈的短路电弧和熔化的高温金属都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通过短路回路电流的导线,由于极短的时间内发热量很大,甚至会引起短路回路中的导线的绝缘层迅速燃烧,并能引起导线附近的可燃物燃烧,从而造成火灾;3、 过负荷:指导线中通过的电流量超过安全电流值。由于导线本身具有电阻,通过电流时就会发热,通过电流量越大,发热量就越大,导线绝缘层温度就越高。一旦绝缘导线的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导线的绝缘层就会加速老化,甚至发生燃烧,引起火灾事故; 4、 接触电阻过大:在电源线的连接处和电源线与开关、保护装置及较大的用电设备连接的地方,由于接触不良,使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电气回路,并遇接触电阻过大时,在其局部范围会产生极大的热量,可以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并引起电气线路的绝缘层、附近的可燃物及积落的可燃粉尘着火,引起火灾; 5、 电火花和电弧。电火花是电极间放电的结果,电弧是由大量密集的电火花构成的。电弧的温度可高达3000qC以上,电火花和电弧容易引起可燃物质燃烧或爆炸,引起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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