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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电力法治焦点难点探析
释义

图书信息

书 名:电力法治焦点难点探析

作 者:王重阳著

出 版 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1-1

版 次:1

页 数:282

字 数:237000

印刷时间:2012-1-1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512320963

包 装:平装

22539439

内容简介

本书针对电力企业建设、运行、营销和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电磁辐射、抗险救灾、营销服务、停电治污、停电公告、电能交付、触电赔偿、窃电规制、电费通知、电费缴纳、电费债权、电费违约、电费回收、电费时效、电价处罚、产权保护、企业文件、反垄断等各种法律问题,高处着眼,权衡利弊,细致分析,深入浅出,结合作者长期一线经济法律工作经验,给出了防范对策和应对方略,是防范和化解电力企业运营风险的知识读物。为了便于查询和运用,作者还收录了迄今为止最为细致深入的电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部委复函。

本书可作为电力企业各个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广大职工的培训教材和普法读本,也可作为电力行业法律从业者和爱好者的研习读物,还可以作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立法机关、社会律所等专家、学者、律师认识、了解和把握电力行业经济法律事务特性和现状的参考资料。

目录

序一

永远守望着“红白带”(序二)

前言

一、电力建设

二、电力运行

三、电力营销

四、电力侵权

五、窃电规制

六、电费电价

七、电企法务

附录

后记

永远守望着“红白带”(序二)

不久前的一天下午,正和别人说着事。有电话打进,是王重阳。没有客套,他要我“帮他干件事”。

简短的往来之后,我明白了——帮他即将付梓的文集作序。

一时有些找不着北。在我看来,为人作序者大约有三:一乃德高望重,二乃达官名人,三乃卓有成就。自量之下,我能算上那盘菜?

一番陈情、却让之后,架不住他瞎子牵牛般的固执和决绝,只好硬充一把上架的鸭。

我与重阳的初识,是在一时群英荟萃的“法律思想网”上。在乱花迷眼的“马甲”之中,“王重阳”这近乎赤裸、却颇带几分古旧之意的名号时常进入眼帘。他的帖子,理不避法,事多涉电,自然更为我所关注。于是在一番投石问路之后,彼此略知来路。再往后,便有电话互闻声息。一次公差,与浙江公司同行兼老友樊进光见面,问诸其人,赞许有加。此后不久,在一次会议上,见到了作为浙江公司代表的他。脸白净,意沉稳,眯眼笑。

认真看了重阳的文稿。十年心血,珠玑十数万,虽说让我多熬了几两灯油,但一定意义上算是对我们自己的电力法苑的一次免费观光,同时也勾起了我对自己曾经思考过的一些问题的重温。其中不少共识,甚慰吾心;某些尚难苟同之处,可待今后商榷。掩卷回味,大致感受有三:

第一,视角宽广。当今时代,电的交易和使用虽已十分寻常、便捷,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领域及其种类却相当宽广。纵观文集,辟有电力建设、电力运行、电力营销、电力侵权、窃电规制、电费电价、电企法务七个单元,可以说基本涵盖了除电力生产外的全过程和电网企业的内、外部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中,涉及到电力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及到民法中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侵权、违约、以及权利的救济与抗辩等一系列重要的制度;涉及到社会法中的劳动合同等虽在电网企业中初露端倪、然却意义重大的相关制度;甚至涉及到因破坏电力设施或盗窃电能而产生的相关刑法制度,可以说内容相当丰富。当然,或由电网企业的特点、法律需求以及本人的专业兴趣所致,感觉在以上板块之中,有关供用电环节中以供用电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为中心的相关法律问题,关注尤其细致、分析相当详尽,其中不乏很是独到又颇能自洽的观点,比方说,他对高压触电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几成共识的驳难等等。

这里不能不特别特别提及那篇《窃电问题:民国时期的法律规制》。该文对“窃电”这一长期困扰电网企业的“老大难”问题,法眼回眸,将1912年到1949年这段中华民国时期内的事实状况、立法演进作了清晰而扼要的梳理,使这个棘手当下的问题,有了丰富的历史纵深,读来饶有兴味。对比历史与现今,二者之间的延贯照应真是令人感慨和惊讶。比如,窃电之事,各国或有,然吾国尤烈;惩治窃电,均采取了“综合治理”之术,由政府、警察、供电企业协同围剿;均颁布了多个专门性的条例、规章,其中均规定了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权、认定窃电的具体表现、窃电时间的推定规则等;治理的效果均欠明显,其中原因均与社会通识中均将电能视作“无形物”有关。

第二,形而居中。老子有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者高远而虚空,“器”者切近而表浅。重阳谓其作文“形而中”,这或许乃其自谦之言,但我却以为这恰恰是其适当之处,甚至应当是当今电力法律实务者的应然之处。形而居中,表明需要上下联通、虚实兼顾,即针对一个问题,既要有法理论证的支撑,还要有制度层面的依据,最后落脚于实务操作的细节。三者兼备,加权公约,方得形中。通观重阳文集,这点体现得相当鲜明。譬如在《电网建设中的涉他物权问题》中,他从所有权、用益物权两方面,归纳了电网建设涉及他人物权的主要种类,进而分析了电网建设涉及他人物权的处理中的征地、私有财产、行政审批、公平补偿等问题,最后结合实际个案提出了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再如,在他关注最多、也研究最细的电力营销领域,学理层面上,他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描述了供用电合同总体属性的基础上,逐一分析了此类合同的14个法律特征。虽然这种平面式的描述多少带有一点教科书式的范式,但至少是我迄今所见最为全面、完整的理论清理,具有一定的拓荒意义。出于关注点的聚合,本人对《要式交付:电能物权变动公示方式探析》一文尤感兴趣,文章从物权法角度切入,讨论了电能交付的要式性、非要式交付在合同法、侵权法乃至刑法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应该说都体现了较为全面、深厚的民法理论功底和把抽象理论与具体实务有效融合的能力。该板块中,他关于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期限、争议解决方式、停电公告、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等等问题进行的多层面、多角度的研究,都是很有理论意义和操作价值的。也正是因了本文集的“形而中”,我以为它既可资电力法律人的理论借鉴,也可作专业人员的实务指导。

第三,用心、恒心和细心。对一个年轻的电力法律工作者来说,在紧张、琐碎的实务之余,能以“法眼”细观身边看似寻常的事物,静心思考其中之“道”,并形诸于文字且颇有收获,在此急功近利、人心浮躁的当下,并非一件轻易践行并恒久坚持的事情。作为一个比他痴长若干、也曾有同好的同行,我深知其中的甘苦与寂寞。因此,没有一颗热爱专业、格物致知的用心和定力是难以做到的。至于细心,除了那些松散零碎材料的搜集、细致绵密的论证、具体周延的建议之外,那篇《电力企业法律案件年度实证分析》对某年度该省的涉电案件加以纵横切割、逐项统计分析,并辅之以饼图直观,做得实在是好,可堪作为同行们今后诉讼管理中的一个范例。回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本人在执笔国家经贸委关于触电案件的一个课题中,也曾在全国范围内搜集的大量数据并做了尽可能细致的统计分析,但较之于重阳这篇,的确显得粗糙简陋得多。

重阳《前言》中以“从当初的懵懂无知,到后来的深深热爱,直到现在的沉着淡定甚至审美疲劳”概括了他从业十年的心路历程。我的目光在“审美疲劳”前停驻良久、体味再三。这里边,除了 费墨先生(电影《手机》中人物)那种带有“普世”意味的感叹外,是否还有这个职业在当下难以言说的境况,我不得而知。毋庸讳言,我国司法乃至法治在经历了一个时期的较快发展后,现已陷入一种进退失据、首鼠顾盼的窘境。任何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的内心,多少都有一些易安居士那份“乍暖还寒时节,最难将息”的焦灼。但我还是相信,实行法治还是中国走向现代的必由之路,在“依法治电”的进程中,“电力法律人”必将成为一个无可替代的群体,从边缘走向它应有的位置。因此,来日方长的重阳应当尽可能地化解“疲劳”而更多地“沉着淡定”。但愿他永远保持着初识“红白带”的那份新鲜与灵动,并且长久地守望在那里,不断地向疾步前行的人们发出“减速”、“绕行”甚至“止步”的警讯。

或许职业的缘由,法律人总在条条框框里打转、是是非非中较真,难免给旁人留下机械刻板的印象。作为一种反动,近年来我即使偶尔动笔写点与专业相关的文字,也自觉地松散随意一些,有如下了辕的骡马,先就地打滚撒欢一番。这一习气,在此也多少难免。但是,眼瞅着人家心血染红的“主旋律”,也总得梗直了脖子憋几句“正腔”。所以,涂鸦出来的这个东东,实在有些非庄非谐、不伦不类。好在这是重阳自找,倘若佛头著粪,坏他一锅粥,也算他咎由自取。

吕振勇先生为新中国电力法律的开山之人。以我所谓可资作序者的三项标准言,其属当之无愧的“三个代表”。他的大序,高屋建瓴,信笔挥毫之下,但见天地阔、众山小。于此遥望项背,荣幸之至却也心悸腿软。

最后再次申明,如此东东,不过是拜读重阳大作后的杂感,是不为序。

汪榕生

2011年7月29日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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