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八机械工业部 |
释义 | 简介“第八机械工业部”简称为“八机部”。 历史第一个八机部: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将1959年设立的农业机械部改名为第八机械工业部,陈正人继续任部长。 至此,新中国历史上“八机并存”局面第一次形成,分别主管民用机电、原子能、航空工业、无线电工业、兵器工业、造船工业、航天工业和农机工业。 1970年4月,中央决定第八机械工业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合并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八机部的“番号”暂时撤销。 第二个八机部:1979年中央决定将原七机部下属的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更名为第八机械工业部,主管战术导弹的工业生产和科研。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两部合并后,保留第七机械工业部,撤销第八机械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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