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区行署 |
释义 | 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相当于现在的地级行政单位的某某市,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下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大多数为某某市,下面管辖很多县。在行政区划中,地区代码为21--45。 随着城市化进程,地区行署已经越来越少了,都已经撤销转为某某市,长途电话区号和邮政编码保持不变。截止2011年11月,大陆地区现存的地区行署有: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青海省:海东地区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塔城地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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