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法概念。日本行政主体之一。
地方公共团体是指直接依据宪法享有自治权、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统治团体。地方公共团体又分为普通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和特别地方公共团体(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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