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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迪庆州国土资源局
释义

单位介绍

1996年6月3日,根据迪发〔1996〕7号文件精神,成立迪庆藏族自治州土地矿产管理局。

2002年机构改革后,在原州土地矿产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了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规划政策法规科、耕地保护地籍测绘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管理科五个职能科室,将原州计划委员会国土区划办、国土整治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原州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原城乡建设局的测绘管理职能划入州国土资源局,截止2006年,全局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退休3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科级干部9人。

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迪庆州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各县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业务领导;拟定我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技术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全州国土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各县国土资源规划;参与申报州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组织全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及我州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监督和检查全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全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

(五)拟定全州的地籍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拟定我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承担全州矿产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州地质资料的汇交及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全州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八)拟定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合称矿业权,下同)的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依照授权审批对外合作地质勘查区块;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九)拟定全州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机构资格,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评定、矿泉水鉴定,地质遗迹评审,确认评定、评审结果。

(十)参与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财经政策,负责管理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用使用;负责国家和省及州财政拨给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经费及国土整治等费用的管理;管理国土资源资产。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办法;参与全州工程建设项目移民搬迁方案(包括概、预算)的论证审查,协助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编制、审查,报批移民搬迁计划监督实施;指导各县移民搬迁工作;协调监督移民搬迁安置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参与移民安置工作验收。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州有关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测绘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综合性会议和局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公文审核、文电收发处理及全局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管理、维修、调配、使用;

5、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具、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及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6、负责行政接待、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协助管理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8、负责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办理局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

1、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3、负责本系统财务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

4、拟定实施局年度经费预决算、专项业务支出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计划;

5、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和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6、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7、负责土地矿产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

8、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9、负责对财务结算中心的管理工作;

10、做好全系统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补贴的管理;

11、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对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12、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11、做好日常支出管理,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对资金的需求,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耕地保护、地籍管理、测绘科

1、拟定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和移民搬迁的规定、办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2、承办需州政府批准和上报省、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3、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拟定地籍管理办法,制定土地确权、土地等级发证办法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外规划,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测绘,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6、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7、对全州测绘市场进行管理;

8、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测量标志和测绘项目进行管理;

9、对县级以下独立平面座标系统的审核;

10、对测绘资源证书、测绘工作证初审,行使法定的测绘行政处罚权。

矿产开发管理科

1、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

3、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

4、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

5、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

6、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

7、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8、参与审批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审批矿山的地质报告。

土地规划利用科

1、组织编制全州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址保护规划,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2、指导、审核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3、参加申报省政府及州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

4、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5、组织实施国家和我省及本州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科研,推进知识、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管理科技成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6、拟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负责全州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科

1、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保护地质遗迹;

4、指导地质灾害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评定,矿泉水鉴定、地质遗迹评审小组,确认鉴定、评审结果。

5、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审查地质勘察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察成果;

7、调处地质勘察争议、纠纷;

8、保护合法探矿权;审批对外合作地质勘察区块。

执法监察大队

1、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草案,拟定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

2、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4、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措施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

5、执行和遵守国家、云南省及本州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实施执法检查、监督;

7、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全州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8、 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建立违法案件登记台帐、报表;

9、对无证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对越界采矿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维护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秩序,查禁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10、对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

11、对州局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执行情况,负责跟踪检查监督;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强制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占地、私搭乱建依法拆除;

12、调查涉地信访案件,向局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

机构性质:全民事业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土地储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对拟储备地块的现场调查、测算、补偿,拟定土地储备方案,通过“征收、购置”多种形式实施土地储备;

3、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及出让前的准备工作;

4、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5、负责对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工作。

6、对进驻大厅的事项及时预审、受理、登记、传递,按流程、按时限办结;

7、监督检查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8、对大厅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培训、教育,树立窗口形象。

9、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的具体工作,代国土局签定《成交确认书》;

10、受局委托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公告、规则、须知、方案等工作;

11、接受竞买报名、资格审查,实施现场竞价;

12、代理土地交易,发布土地交易公告,对土地转让和租赁行为进行鉴证。

13、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调查表格录入、制证发证、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14、初始登记:农用地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5、变更登记:权属变更登记、企业改制登记、分割许可证登记、房改房登记、商品房登记、二手房登记、用途变更登记等;

16、他项权利登记:租赁登记、抵押登记、临时用地登记等;

17、注销登记:土地证注销、他项权利注销、丢失注销等;

土地评估所

1、参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征地区片价的评估工作;

2、参与有关地价确认工作;

3、参与基准地价、地价动态监测更新工作。

单位地址

联系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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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