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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邓聿文
释义

邓聿文,男,法学硕士,资深记者,副编审,供职于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 主要从事中国改革与社会转型研究,出版著作三部,发表时政、财经和社会评论数百篇。

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副编审

邓聿文,男,法学硕士,资深记者,副编审,供职于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

主要从事中国改革与社会转型研究,出版著作三部,发表时政、财经和社会评论数百篇。

评论

农村土地改革是解决内需问题的关键

正在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的改革发展作为讨论的主题,这实在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说它明智,是因为它找到了解决中国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内需问题的——钥匙。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苦于内需不足,因此只好寄望于投资和出口。由于投资存在很大浪费,而出口又以透支未来为代价,这就使得中国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受到限制,是一种质量很差的增长。

内需不足在于消费不振,消费不振又主要是因为农村拖了后腿。可以引两组数据来简单说明。去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21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城市增长17.2%,县及县以下增长15.8%。今年前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8439.2亿元,虽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1.9%,但按地区划分,市县零售总额54292.9亿元,县以下零售仅为14146.3亿元。广大的农村地区仅为城市消费的近1/4,这正是我国内需经济薄弱的要害之处。

农村市场的消费水平低下,并不是因为农民不愿花钱,而是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钱花。农民收入不高又有四个原因,一是农业生产效益低,目前中国基本上是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来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二是尽管很多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但从事农业的人口还是太多。一些专家估计,中国目前只需要1.6亿农业劳动力,农村至少还可以转移2亿劳动力出去。三是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等资产不能变成资本,这使得很多农民守着“财宝”却受穷。四是国民财富在城市和农村分配中,明显偏向城市集团,城市居民有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最低收入保障等,而农民则一切皆无,只能靠自己自力更生。

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懂,政府也曾采取多种方式来刺激农村消费,但效果不大,原因就在于,政府本质上代表的是城市集团的利益,而要解决农民的问题,仅靠农村和农民的力量是不够的,城市集团必须配合,放弃或让出自己的部分利益给农村。

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可能会让很多城市集团的利益既得者对解决农村内需问题的紧迫性有更清楚的认识。

这次金融危机暴露了外向型经济的弊端。对于已经全方位拥抱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中国来说,要想在这场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危机中自善其身是不可能的,差别只在于,损失是多一点还是少一点。

要减少外部经济动荡对自身损害就必须实现从外向经济向构建世界最大的内需经济体系的转型,而这个转型的焦点,就在于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再造。正是过去谁也不重视的农村市场,或许能拯救中国经济免受下一次金融风暴的冲击。这也是为什么此次执政党要拿出勇气重构城乡分配关系的根本原因。

农民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是这次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的一个切入点。农民只有获得可以自己支配、处置的资产和房产,才有参加市场经济竞争的资本和立足之地,并使得多余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根据一些学者的估算,农村仅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就高达20万亿元,如果18亿亩耕地使用权可流转,那么将释放出更多财富,从而成为带动农村消费、城市化等一系列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

土地改革涉及到敏感的制度属性,废除城乡二元体制会触动城市集团包括政府自身的利益,推动起来肯定会有很大困难。但中国现在必须解决农村的内需问题,才能实现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国家赔偿本质首先是对公民权利救济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本次修正的一个本质变化,是国家赔偿的原则由目前的“归责原则”修改为“结果原则”;此外,修正后的该法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出了规定,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取得重大进步,完善了赔偿程序,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

不过,对于舆论关注,也是立法者们争议较大的“依法错拘”的赔偿问题。虽然法律规定超期拘留的,要予以赔偿,但与公众的期望还是有一定差距,算是在立法期望与执法现实之间的一个折中。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应该说对公民和法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和救济以及限制公权力方面,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当时立法条件和环境的限制,该法在实施15年来,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立法宗旨上,由于归责原则过于简单、免责条款过多,使法律控制权力的效果不明显;其次,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和费用上,赔偿范围过窄,赔偿费用标准过低,赔偿方式不明确;第三,在立法程序上,存在举证责任不明,滥用刑事追诉权等。致使该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不赔偿法”,与社会的期待以及法律本身所应发挥的作用,相差甚远。

现在,经过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在上述诸方面都有改善,特别是在赔偿程序上的完善,如取消司法赔偿中的确认程序,在赔偿的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以及赔偿委员会的审查中,增加允许受害人陈述申辩,取证质证这些程序等,无疑对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是对国家赔偿法“结果原则”的具体体现。

不过,比起内容上的修正,修正的过程更耐人寻味。国家赔偿法从2008年提出修正以来,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都未能通过,这在我国的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这也凸显了该法的复杂性,复杂之处在于它涉及如何平衡公民权利保障和公权力行使问题,以及法的绝对性和法律的适应性问题等,具体就体现在前述争议比较大的“依法错拘”的赔偿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的本质角度来考察各国设立国家赔偿制度的目的。从人类的法律实践来看,国家赔偿是一种由于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不作为或侵权行为而由国家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设立目的在于改变国与民之间的“国家本位”的政治哲学,从而尽可能地保障处于不利地位的国家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在人的各种权利中,人身自由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一旦失去人身自由,别的权利很难得到实现。所以,要保护人权,首要是保护人身自由权。这种保护不光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惩治,也应该体现在对被侵权人的经济赔偿和救济方面。

同时,对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和经济赔偿,对国家的公权力能够起得一种约束和限制作用,使行政和司法机构在面对自己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而导致行为相对人的权利受损时,做到自觉约束权力的行使。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赔偿法不但是一部公民救济法,也是一部限权之法和责任之法。

在现代社会,法律给国家机关赋予了较大的行政裁量权。作为现代国家实现政府职能所必需的权力,这种行政裁量权如果不能有效地约束,也是一种极易被滥用的权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自身的自由裁量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完全有可能背离立法的初衷,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在合法的范围与形式下,也完全有可能出现懈怠、漫不经心或加重损害等情形。这同样会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法的原则与精神所不容。而从现实来看,目前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刑讯逼供现象问题突出,所以,比起司法机关在紧急状态时因害怕抓错人负法律责任而无所作为的现象,当前更紧要的还是约束公权力的滥用。

因此,无论从法的精神还是现实中存在的公权力滥用的情况来看,国家赔偿法都理应规定“依法错拘”要赔偿。不过,现在既然法律已经通过,我们就只有寄望于下次修正了,同时也希望公权机构在办案中严格恪守法的精神。

第一汽车大国的荣耀与尴尬

中国今年或许也是全球最大的汽车盛会之一——北京国际汽车展已经开幕。除了车展面积近20万平方米的庞大规模外,本次车展的另一个亮点是,共有89款全球首发车型,其中75款为中国本土品牌。

北京车展创历史之最,被全球车企看好,首次成为国际A级车展,当然凸显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去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00多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今年第一季度再接再厉,产销量分别超过461万辆,同比增长71.8%,继续雄踞世界第一的宝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的过程中,是中国市场拯救了处于困境中的西方车企。以通用为例,这个在金融危机中一度濒临破产的汽车跨国巨头,去年在华销售的增长率高达66.9%,销量为180万辆。最近它又宣布,今年在华销售量将突破200万辆大关,比原计划提前4年。

此前有人预计,中国要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时间要到2020年左右。现在之所以比预计的提前10年实现了这一目标,原因有二:一是西方国家深陷金融危机之中,无论汽车制造商还是消费者,都处于低迷状态;二是中国政府出台的汽车产业振兴政策,如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汽车下乡”补贴,以及对自主品牌汽车的扶持等,从而激活了当时增长乏力的市场。

不过,正因为中国汽车市场是政府政策强力刺激的结果,这也就使人们担心它增长的持续性问题。从常态来看,去年的井喷增长,会提前透支部分今明两年的消费需求。但一季度的汽车产销形势表明,这种担忧可能是不必要的。考虑到中国平均每1000人才拥有汽车30辆,而美国是700多辆这个巨大的差异,在经济走向正常发展轨道后,中国汽车市场还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汽车第一大国的宝座应该在今后几年不会动摇。这也正是全球车企布展北京国际车展的重要原因。

应该说,这是中国汽车市场的荣耀。然而,荣耀中也有尴尬,这就是中国车市大而不强,具体体现为自主品牌的缺失。自主品牌的问题不在于品牌,而在于技术,也就是我们的汽车产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这又与国家对汽车产业的过度保护是分不开的。汽车领域不准外企单独设厂造车,只可和国内车企合资的政策,并没有阻止跨国汽车巨头在中国市场大赚特赚,却使得国内的车企乐于用市场去换外企的二手技术,在丰厚的利润中丧失了进取精神。经验证明,要解决自主创新的问题,国家有必要从税收、市场、零部件、资金以及自主消费等方面进行强力扶持,但更重要的是,必须在开放和竞争中才能真正地进行自主创新。

稍感欣慰的是,在本次北京车展上,全球首发车89款,其中国内厂家达75款,这至少表明国内车企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只有当中国造的车越来越占据国内几大车展并受到消费者的喜爱时,中国第一汽车大国的宝座才真正算是名副其实。

中国政改的迫切性及路径选择

前略)困难的是具体路径的选择问题,也即如何将自由民主的原则和精神贯穿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中,建立起配置合理的权力架构和治理结构。这是关键。为此,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可能代价最小成效最大。 一是从县政改革入手,改革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执政方式。民主的一个具体实现形式是选举。选举的精髓在于竞选而非全民直选。就中国来说,竞选制度的建立不宜一下子全面铺开,可以把重点放在县政这一层次。 因为中国的基层虽然已经普遍实现了村民和社区的自治,但受环境所限,自治水平和程度很低,生长空间非常有限,要靠它们去推动党内和社会民主,是小马拉大车,根本推不动。从省级以上高层推行竞选,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很大,目前也不太现实。因此,从稳步推进民主计,突破口选在县级党委和政府最恰当。县级政权在中国的政权结构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步,作用非常重要,但由于它多为具体的行政事务,改革出现失误,相对容易控制;另外,县政直接针对民众,而当前很多群体事件和社会矛盾绝大部分都发生在县,是由县级政府的不当行为引起的,因此,人们对它变革的期望也很大。 县政改革的关键是约束县委书记的权力。中共已开始推行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公开的试点。这是好的开端,下一步应推进县委书记的差额选举试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得县委书记在对上负责的同时切实也对下负责。当然,在县政改革的同时,要继续完善基层民主,并在条件合适时逐步试点高层民主。 二是改革人大制度,强化人大作用。各级官员必须经人大任命才能行使权力,政府的重大事项必须向人大报告,经由人大批准才能发布和实施。另外,由于中国的立法其实是由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操作的,其委员组成是否具有代表性将影响立法的质量和公正,因此,还要改造人大常委会尤其是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增加代表性。 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建立预算民主。公开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没有公开就不可能有民主。在政务公开中,当前要重点实行预算公开,建立预算民主。因为预算关系到政府收支,而政府的一切行政,必须有钱才能运转,如果能让民众约束政府的支出行为,进而约束政府的政策选择及其他行为,那就能真正做到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政府。从这个角度说,在对政府行为的各种监督中,政府预算是最重要的监督。所以,预算过程必须公开和透明,除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全部预算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人大的审查。 四是开放舆论,民众有自由批评政府的权利。公民不单有权自由地表达其政治见解,更可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政治过程提出批评。各级官员不得滥用政府公权力和所谓名誉权、隐私权等限制和打压这种自由批评之权利。只有言论和批评自由,才能更好地监督政府及其官员。 五是司法独立于政府。司法作为人们权利救济和社会正义的最后保障,如果不独立,就无法发挥其监督功能,无力控制市场经济下党和政府内的权力外溢与寻租活动,也不能保障民众的权利不受侵害。所以,司法需要最大程度地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府的干预。 六是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推进公民社会建设。现代社会,政府并不能代表全体公民的利益,需要发展各种非政府组织来代表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并表达其主张。他们之间的博弈和妥协形成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接受的均衡利益。这其实就是公民社会的形成。为此,需要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并使民间组织不受政府干预和控制。当前重点则是扩大工会的独立性,使它真正成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工人的组织,更好地维护工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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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