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覃昭麟 |
释义 | 覃昭麟(1901~1950) ,广西象州县中平乡江西村人。1926年冬,在国民党柳庆区党务整理处党员特别训练班学习。结业后回县开展农民运动,参加组织农民协会,实行“二五减租”。他先在江西村以学习武术为名,集中农民开会,成立农民协会,还到石排、大周、士篢等村发动组织农民协会。1930年,覃昭麟被国民党象县当局通缉,他及时躲避幸免于难。此后,在村小学任教。1946年起,覃昭麟经中共党组织同意,在中平乡公所任职,先后以乡财管会主任、仓库保管员,乡民代表主席公开身份,从事地下工作,为中共象县区领导机关提供国民党象县当局的情报。1946年4月,覃昭麟出面筹备开办以“文化补习”为形式的学社,掩护“学社”教师李明(中共党员)从事革命活动。1947年夏,国民党象县政府派警到中平乡准备缉拿李明,覃昭麟及时通知李明安全转移。1949年8月14日,国民党象县民众自卫总队副总队长韦肇雄及中平乡乡长等4人,到江西村刺探中共地下工作情报,中共党组织安排覃昭麟出面“接待”,配合武工队打击这伙敌人。事后,覃昭麟被国民党象县当局悬赏缉拿。1949年8月,覃昭麟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后,1949年12月覃昭麟被派任中平乡人民政府乡长,不久,调任百丈乡人民政府乡长。1950年7月,他率领百丈乡民兵、群众,粉碎土匪对村农会和乡人民政府的数次围攻。9月下旬,调任第四区(中平)农民协会主席。10月带领区中队到百丈参加剿匪,在猪腰岭战斗中负伤。11月初,带伤参加柳州军分区第一届民兵英模代表会,接着参加地区农民协会代表会。同月逝世,终年49岁。1986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追认覃昭麟为革命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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