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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覃庆泉
释义

杀人恶魔

基本信息

覃庆泉,广西河池市人,198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1988年3月刑满释放。他,胁迫17岁的儿子参与持枪杀人。他,联手亲兄弟在家杀人分尸。他,以枪击要害的凶残手段,将4条鲜活生命化为冤魂。

覃庆泉,主谋制造了2003年10月7日晚广西河池市教育局宿舍区巷道的枪击命案。在这起案件中,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身负重伤,其女儿头部中弹身亡。他们行凶后,驾着摩托逃遁于夜色之中,抛下了一串串让市民猜疑的迷惑。经过河池警方一年多艰苦侦缉,今年2月,覃庆泉在横县犯案被擒,“10·7”命案拨开了迷雾。同时,公安部门顺藤摸瓜,挖出他所犯的系列命案。多行不义必自毙。在制造这些血淋淋的命案中,“上阵父子兵”、“打虎亲兄弟”的“壮举”,终化成悔与恨。

河池“10·7”命案

2003年10月7日,“十一”黄金周最后一天。傍晚时分,河池城区最繁闹的新建路华灯初上,节日气氛依然浓郁。与新建路相接、通往市教育局宿舍区的一条10米长的小巷,只有一盏昏暗的路灯映照,显得有几分幽深。当晚,时任河池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的牙女士与在南宁工商银行工作、回家度假的女儿贾某,在城区的金贸大厦宴请同事和朋友。晚餐后,母女俩陪同朋友韦女士及其11岁女儿步行返回教育局宿舍区。将近晚上8时,当她们行至距离巷口还有几十米远之际,一辆挂临时车牌的红色两轮摩托车从她们身后快速超越驶入巷道。牙女士4人有说有笑,继续朝小巷走去,谁也没料到黑呼呼的枪口正在等待她们。在巷道尽头的宿舍区铁门前,刚才那辆红色摩托车左拐弯调转车头停在东墙边,车上坐着两名戴着防护头盔、身着灰色夹克衣的男子。坐在后座的男子先下了车,站立车旁。驾车的男子拍了一下同伙,催促他做好准备,自己也从身边衣袋悄悄掏出一支带有消声器的双管自制手枪。他们有备而来,每人身上都携带着一支双管手枪和两支自制钢笔式手枪。

当她们走到铁门边时,驾车男子突然下车冲到贾某身边,一言不发,直接举枪对准她的头部扣动了板机———“砰、砰”两声,枪口冒出了火花,贾真贞倒在血泊中。枪响后,走在最后面的韦女士惊慌之下,赶忙去推枪管,杀手拨开她的手,对准她扣动板机,但已没了子弹,韦女士吓得抱头蹲在地上。 “还不开枪!”驾车男子对同伙低声喝斥。同伙被眼前惨状惊呆了,他回过神来,急忙掏出一支双管枪对着韦女士所在方位打了一枪。所幸子弹打偏,韦女士又躲过一劫。他转过身,又对先走入铁门里的牙女士扣动板机,牙女士头部中弹倒在地上。 “把包捡起来!”驾车男子急忙骑上摩托车,并指着贾某的休闲包命令其同伙。两人迅速逃离现场,沿新建路行至市百货大楼对面的小巷,转到沿江路向老街方向逃窜,消失在夜色之中。10月10日凌晨,22岁的贾某在医院抢救无效离开人世;牙女士子弹残留脑中,身负重伤。

搜索、堵截无斩获

枪声震惊了全市。 案发当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继胜,副市长谭三川,时任市公安局局长秦济权等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破案。“ 10·7”案侦破指挥部迅速成立,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仇祖和、胡明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贲仕发、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政委黄中胜、分局副局长莫建良、蒋基腾等担任。 根据现场调查获取的情况,指挥部立即组织警力,设卡搜索,围追堵截,并指令宜州、南丹、环江公安局立即设卡盘查。但现场搜索和追堵中未发现犯罪嫌疑人逃跑踪迹。同时,指挥部从各部门抽调警力,成立案件材料组、技术组、现场访问组、摩托车调查组、枪支调查组、社会面摸排组、手机黑市布控组和围追堵截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调查。

据现场勘察和访问分析,警方对案件有了初步轮廓,认为这是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作案动机为谋财害命的可能性最大,而作案目标准确,也不排出报复杀人或情杀可能。作案者熟悉现场情况和逃跑路线,讲本地话,有可能是本地人。负责指挥的歹徒会驾驶两轮摩托,心狠手辣,系亡命之徒,有可能是累犯、负案在逃或有前科劣迹的人员。 由于案发时现场光线比较昏暗,目击者难以认清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提供的有价值线索十分有限,而且案犯使用的是自制枪支弹药,排查难度大。诸多因素使得办案民警面临严峻挑战。 警方经过两个星期的撒网调查,仍无多大收获。2003年10月28日,市公安局从各部门、派出所抽调100多名民警组成“10·7”案专案组。组长由仇祖和、胡明朗担任,副组长为贲仕发、金城江公安分局副局长覃保隆、时任市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的罗国壮及时任金城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王永。局领导立下誓言:“案子不破,专案组不撤,侦破工作不停!”

横县县城特大枪杀案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专案组全体民警始终坚定信念,不懈地进行侦缉,大化“11·19”凶杀案,使他们坚信,凶残杀手终有露出面目的时候。

2005年2月20日,广西南宁市横县惊暴一起枪击治安巡逻队员案件,给包括“10.7”案在内的系列命案的侦缉工作打开了缺口。2月20日下午,横县公安局治安巡逻中队队员在辖区内例行巡查时,发现两名男子同乘一辆无牌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摩托车后架上捆着一袋可疑物品。巡逻队员上前盘查时,遭其中一男子开枪射击,致使一名巡逻队员轻伤。警方立即对凶手进行围捕,凶手举枪顽抗,又致巡逻队员一人重伤,一人牺牲。

开枪夺命的歹徒当场被擒获,警方从其手上收缴到一支双管手枪,并在其身上搜出带引线的炸药两捆、匕首一把、自制钢笔式枪支3支。在摩托车上又缴获一包炸药。另一名歹徒携枪潜逃,2月22日凌晨在柳州市被缉拿归案。 警方很快查明他们的身份。当场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叫覃庆泉,47岁,华锡集团河池冶金化工厂职工,劳改释放人员。另一犯罪嫌疑人乃其胞弟,叫覃家康,41岁,无业,劳教释放人员,曾经是华锡集团金城江矿山机械厂职工,因长期旷工被开除。警方对枪支和现场提取的弹头、弹壳进行检验,确认覃庆泉所持枪支与“10·7”案贾真贞遇害所用枪支相同。这一重大线索引起自治区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公安厅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指导南宁、河池两地警方共同作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侦查措施和手段,警方从犯罪嫌疑人口中掏出了串串真相,“10·7”案终于真相大白。

2005年2月20日下午3时许,覃庆泉伙同其胞弟覃家康携带自制的枪支、炸药,驾驶一辆无牌红色两轮摩托车,在横县寻找抢劫目标。当两人途经横县横州镇教育路时,遭遇横县公安局治安巡逻队员尹大赞、黄武成例行检查,覃庆泉当即掏出一支自制手枪,朝两人的面部开枪,随后往横州镇商场逃窜。治安巡逻队员黄其孟、邓波、潘有森获悉情况后加入追捕行列。在追捕过程中,覃庆泉又掏出一支配备消声器的自制双管手枪,先后朝黄武成、黄其孟各开了一枪。同伙覃家康也拿出一支自制的双管手枪开枪射击。

当覃庆泉携枪逃至横县保育院附近时,又朝紧追其后的黄武成开了一枪,被黄武成就地抓获。黄武成因右侧胸腹部中弹受伤,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法医鉴定,黄其孟右后背部被击中,右肩胛下角线第十一肋骨部分碎裂,属重伤;尹大赞面部及颈前皮肤多个暗红色创口,右鼻孔下缘上唇处有一创口,深达肌肉层,属轻微伤。警方随后将逃窜到柳州市的覃家康抓获归案。

覃家康归案后,除如实交待了其与覃庆泉的犯罪事实外,还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与覃庆泉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抢劫杀害杨凤贵案、宜州杀人抢劫碎尸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覃庆泉和覃高鹏(另案处理)在河池金城江抢劫杀人案,以及覃庆泉和廖建国(另案处理)预备抢劫案、覃庆泉非法制作枪支弹药案等事实。

携弟、逼子连犯杀人大案

令所有办案警员感到意外的是,“10·7”案竟是覃庆泉胁迫其儿子、当时年仅17岁的高中生覃高鹏一同作案。 市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罗甘壮介绍,“10·7”案两名受害人宴请同事、朋友前,曾于当天下午到金城江南桥附近的农行、工商银行取钱,被覃庆泉父子盯上。受害人随后进入一家邮局营业厅,把取出的钱再次转存邮政储蓄帐户。这个过程被覃庆泉父子误以为是到邮局办理其他邮寄业务,因而继续对受害人进行跟踪,最后下了毒手。这次抢劫只抢到几张银行卡、一部手机和一百多元现金。

据覃高鹏供述,国庆长假期间,其父多次指令他到各银行踩点,尾随储户了解取款情况,对取款5万元以上的储户,要及时反馈现场“信息”。覃高鹏说,他不想参与犯罪,但又不敢违抗父命,于是就找了各种理由,拖延通报情况时间,使得守候在银行外的覃庆泉多次坐失劫财良机。牙寨红、贾真贞取钱时的情景,让觊觎已久的覃庆泉尽收眼底,覃高鹏已无法瞒报。在骑摩托车跟踪她们的过程中,覃庆泉对覃高鹏说:“我们是父子,我不会害你的,别害怕!到时我动手时你也要动手”。当时覃高鹏以为其父只是想拿枪恐吓受害人,然后再抢钱。但过了一会,覃庆泉又说:“到时我会开枪,你看到我开枪后,也要开枪。如果不开枪,我就打你死!”此话一出,吓得覃高鹏浑身发抖。在巷道里,覃庆泉枪杀贾某后,覃高鹏最终还是扣动了板机,这一枪不仅造成牙女士重伤,也击碎了他人生美好的梦想。此外,警方通过调查覃庆泉、覃家康在横县所乘坐的摩托车,发现车子正是2004年11月19日大化枪杀案死者的摩托车。覃氏兄弟供认,大化“11·19”案件系他们所为,当时他们以到河边炸鱼为由,把“摩的”司机杨某骗到坟场,由覃庆泉开枪将其打死。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作案用的交通工具,为实施抢劫作准备。

警方从 “10·7”案覃庆泉、覃高鹏乘坐的摩托车入手,又查出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分尸案。2003年8月31日,覃庆泉、覃家康为获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叫宜州一“摩的”司机巫某,搭着他俩来到河池冶化厂职工宿舍区覃庆泉家中。在请巫某吃饭时,覃庆泉悄悄在啤酒里下了毒药,但毒药是20多年前收藏的,已过期失效。巫某喝了一口后,觉得有点不对劲,便起身说:“我要走了,你给我钱吧。”“好的,等我一下。”覃庆泉转身走进客厅边1间小屋,出来时,他右手提着一支带消声器的双管自制手枪,左手举着一张报纸作遮挡,快步走到巫某跟前,对准其前额扣动板机。巫某尸体被拖到屋里一房间里存放,过3天血液凝固后,覃庆泉才下手肢解尸体。兄弟俩并用塑料袋、纸箱包装好尸块,部分运到金城江二桥投入河中,部分掩埋到金城江铁路西站对面的山坡上。

专家透析:罪恶归因错误理念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师明秀峰,从事犯罪心理学教学与研究多年。他分析,覃庆泉之所以把自己儿子带去作案,一是他认为自己的作案方式很稳妥,自信不会被查出。二是与别人合伙犯罪总不是很可靠,而从自已家庭中找帮手,就不会担心被“出卖”。

明秀峰分析指出,覃庆泉走上犯罪道路,其表面原因看起来是金钱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覃庆泉对自身现状的错误归因所引起。从他的供述中看,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处于这样一个状况,是父亲不努力所引起,如果父亲出点力走走后门设法送他去参军,自己的状况肯定可以改变;是司法机关处理不公平所引起,他固执地认为自己盗窃被判是由于司法不公所引起。他没有从自身角度去思考自己为什么会陷入当前处境,没有从自已身上去找原因。他还对当今社会产生严重的不平衡感。这些都是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

明秀峰认为,覃庆泉多次犯案,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是由于他的错误理念所致。他始终认为,人是自私的,可以让别人家庭蒙上不幸换取自己的幸福。覃庆泉也知道,自己一旦犯下死罪,便是死路一条,杀一个是死,杀两个也是死,所以他在没有被暴露之前,敢于多次杀人。从覃庆泉作案结果来看,他第一次杀人没有被查出,便自认为按照目前的方式进行作案,是不会被人发现的,于是从自己的行为中得到了成功的鼓励,促使他敢于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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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4: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