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在职干警139名,党员123名,检察官61名,本科学历97人,硕士研究生16人。2008年8月信息综合楼投入使用后,办公、办案用房面积达16000平方米。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在职干警139名,党员123名,检察官61名,本科学历97人,硕士研究生16人。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机关服务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举报中心、控告申诉大厅、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刑事赔偿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老干部科、警务科、监察科、检务督察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案件协查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侦查联络室、人大政协联络室、基建办公室、机关党总支、机关工委、机关妇委会、机关共青团支部共31个科室。 年以来,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东同志的带领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确立了“公正履职、监督有为、创新求胜、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建设政治、业务、规范、文化强院,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目标,坚持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全体干警发扬“敬检、勤检、精检、善检”的滕检精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拼搏,锐意进取,用心工作,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发展。 近年来,多项工作受到了上级的肯定。有30多项创新成果在全国、全省转发推广,队伍、业务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取得了党委满意、上级满意、群众满意和干警满意的效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基层院建设联系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和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常韧副检察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等领导先后来院视察工作。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连续两届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文明单位”等称号。多次被枣庄、滕州两级市委评为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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