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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濮阳县监察局
释义

濮阳县监察局

1993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纪委与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的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依据濮县编〔1993〕4号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监察局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与县纪委统一配备。

职能

贯彻国家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实施对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并作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公务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勤政为民。

县监察局设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纠风室(挂濮阳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四个科室;其余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职能与县纪委统一设置。

监察综合室的职责是:

负责收集、综合全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县监察局或县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县政府及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承办县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执法监察室的职责是: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效能监察室的职责是:

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开展,对行政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效能问题的投诉,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开展经济环境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检查优化经济环境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受理经济环境方面的投诉,查处破坏经济环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其他工作。

纠风室的职责是:(纠风室挂濮阳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有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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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