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抽验、基层能力建设等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 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 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 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建设。 (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础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及系统专项统计工作;承担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工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支队。主要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定期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及责任人;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工作。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支队规格为副处级,行政编制9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2个稽查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制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标准,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工作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企业需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购用证明核发工作。 (六)由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