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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县的公办中小学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乡镇所在地中小学和县城直属学校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对村级原片区学校进行抽查。检查的时限是2005年秋季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借读费、转学费及留级费的。

3、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4、公办高中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招收教育成本补偿生的,以及重复收取教育成本补偿生学费等问题。

5、各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将教辅材料列入“一费制”收费项目,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

6、各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的。

7、代收书本费不如实结算清退的(义务教育九年级和非义务教育阶段)。

8、收取服务费不按规定实行备案的。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县政府办、物价局会同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开展,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11月8日开始,至12月30日前结束并上报市物价局。

11月8日至11月18日为自查自报阶段。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进行自查,并于11月21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办、物价局。

11月14日至12月底为重点检查和处理及整改阶段。在各学校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县政府办、物价、教育、监察、财政等部门抽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乱收费金额,能清退的要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由物价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五、纪律要求

各部门和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这次统一安排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中要体现自查自纠从宽,重点检查从严的原则。对借故拒绝检查、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反映较大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从严处理。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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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5: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