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沐川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沐川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3月25日。干警编制数为62名,实有干警56人。其中:法官29人、司法警察6人、书记员20人、工人1人。现有干警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34人、大专19人、高中2人。中共党员45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立案庭等7个业务部门和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法警大队等5个综合机构,有沐溪、大楠、黄丹、利店、永福5个派出人民法庭。年均办案800余件,结案率95%以上,调解率居全市法院前茅。 长期以来,该院班子带领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坚持“一手抓审判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案件质量为抓手,以社会和谐为追求,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确保所处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沐川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 该院1997年建成“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卫生单位”,1999年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2年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005年获全省“六无法院”称号、2006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获共青团乐山市团委等六部门联合表彰,2007年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严打整治、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协税护税等项工作10余次受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沐川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表彰。干警中,已故彭学文为全国法院模范,另有7名干警因工作成绩出色受到省高级法院表彰,4名干警受到乐山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17名次干警受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县委、县政府表彰。 物质建设成效显著,投资318万元于2007年7月建成4597平方米功能齐全的审判综合楼一幢,截止2009年11月,已建成黄丹、大楠、永福3个规范化人民法庭,全院配有审判业务用车10辆,微机32台,使司法形象得到提升,物质条件得到改善。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