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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阆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释义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0〕37号),设立阆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局(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无线电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企业协调发展。

(五)加强无线电管理,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贯彻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及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质的生产和调配工作;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经济信息化业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对国有工业企业领导班子考评考核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和监督工业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牵头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负责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天然气勘探开发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阆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接待、综治、维稳、接待、后勤服务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组织信访事件的办理;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工业、无线电管理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信息化工作股

起草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承办工业和信息化政策调研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试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开展普及信息化知识教育;负责软件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负责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定、等级保护等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

牵头编制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业经济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和发布工作;统计、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负责石油、天然气、化工、石化产业、机械、汽车、汽配、冶金产业、轻工、食品、农产品加工、电子、医药、建材产业等行业管理,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重大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五)企业入园迁建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新建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迁建的相关问题;监督、指导企业按照项目计划进度组织实施。

(六)技术改造创新股

拟订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引导目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建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开发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七)中小企业融资指导股

指导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指导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改组改造、兼并重组工作。

(八)安全监督和资源利用股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治、劳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监督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参与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考核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人事股

指导企业党建、人才管理、队伍建设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才培训、交流工作;拟订有关企业管理人员的考评考核办法;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1.电力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市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审批。

(二)原市经济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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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