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荥阳市旅游和文物局 |
释义 | 荥阳市旅游和文物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格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旅游和文物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相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和文物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2)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本市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特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 (3)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 (4)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旅游交流与合作,承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市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策划、对外宣传和组织重大的促销活动。 (5)监督检查全市旅游经营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协调旅游市场价格。 (6)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7)管理全市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8)负责申报全市境内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9)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 (10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 (11)履行文物行政执法检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12)承担全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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