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芙蓉区教育局 |
释义 | 简介根据《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芙蓉发[2011]9号),设立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人民东路189号 职责调整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加强学前教育工作。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策制定、财政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等手段大力推进学前教育的普惠与发展。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4、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5、加强全区校园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 6、加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更名等事项的审核或申报。 3、综合管理辖区内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及社区教育等工作。 4、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工作。 5、负责义务教育普及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7、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加强直属学校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8、贯彻执行有关教职员工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做好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职称评定、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9、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和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勤工俭学工作。 10、参与、配合和实施全区教育设施建设、设备设施购置及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危旧校舍改造工作。 11、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中考、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招生考试工作。 12、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3、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14、负责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和群团等工作。 15、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 16、管理、指导、协调区属学校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 17、组织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1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教育科、组织人事科、计财审计科、规划基建科、监察室、民办幼教科、安全保卫科。 人员编制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1、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主管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主任督学1名(乡科级正职)、副主任督学1名(乡科级副职)。 2、撤销区教育局幼教办,核销其编制。成立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与指导中心,为区教育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3、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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