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郫县审计局 |
释义 | 负 责 人:王华川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郫县望丛中路998号科研孵化中心6楼 工作职能: 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审计是独立于管理者之外,不参与具体的管理活动,不履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职能,对财政、财务收支专司监督的例行行为。不论被审计单位有无问题,审计机关均应当履行其监督职能,进行例行审计。因此,监督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具体来讲,审计监督就是检查被审计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是否按授权或既定目标履行经济责任,有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促使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审计机关还可以对某些管理职能履行情况作出评价,如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的优劣、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 县审计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4、县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5、县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情况。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和决算。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政府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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