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郫县民政局 |
释义 | 负 责 人:任朝霞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四川省郫县科研孵化中心2号楼5楼郫县民政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活动。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系统,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转业退伍军人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 (四)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检查、统计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五)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负责管理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县、镇两级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纠纷处理。 (九)管理和审批社会福利机构。 (十)承担全县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收容遗送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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