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郏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郏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利用和开发土地、矿产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统一管理全县地政地籍和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行政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订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方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则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则;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的转户和安置。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业权的审查、审批登记发证,审查矿业权转让登记;依法审查全市勘查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其他事务性工作;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胡京伟: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李军锋:副书记、副局长,分管矿产资源开发股、地勘地环股。 陈方娃: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综合治理工作,分管土地执法监察队、薛店国土资源中心所。 林庆跃: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分管地籍股、用地股、土地收储中心、堂街国土资源中心所。 史武兴: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人事股、土地估价所、冢头国土资源中心所。 王运奇: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测绘、信访工作,分管法制信访股、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测量队。 吕延民: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矿产资源补偿费稽征办公室。 刘庆辽: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矿山稽查队、黄道国土资源中心所。 黄建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管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工作,分管监察室、规划股、土地整理中心、安良国土资源中心所。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文秘、目标、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印鉴、保卫、接待、资产管理、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法制信访股 负责组织起草、审查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宜;组织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土地、矿产信访案件的接待和调处工作。 (三)财务管理股 起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 (四)规划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乡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办理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工作;指导 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准地价的评测,对土地使用价格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全县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五)用地审批管理股 指导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用地的审查上报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因国家基本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转户和安置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测绘机构资质备案,并监督管理测绘机构按有关技术规程开展测绘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工作。 (七)矿产开发管理股 负责全县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落实全县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审批和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城镇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审核全县矿山企业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和转出;统一管理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 (八)地质环境勘查股 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统计;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制订全县地质勘查工作布局指南,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查处违法勘查活动、调处勘查纠纷,维护正常勘查秩序;参与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登记及管理;安排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及专项经费并组织实施;依法参与管理探矿权的出让、转让及招标、拍卖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创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土地利用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理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训,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全县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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