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亳州市水务局 |
释义 | 亳州市水务局是主管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水务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全市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排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划定水资源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并采取行政、经济等杠杆措施保护水资源。监测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质,并负责治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及县区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市水务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水务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水务建设市场统一管理。 (八)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贯彻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 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供水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跨县区和市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省属重点及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大型涵闸的安全监督;对我市江河采砂实施监管。 (十)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负责并指导全市墒情测报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办公地点:亳州市工业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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