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蔡友兰 |
释义 | 蔡友兰(1901~1991年),字信春,号腾芳,莆田江口人,生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友兰17岁随父到福州经商,19岁父亲去世,友兰收回其父与人合营的“福晋春”商号,改名“蔡大生”,店设台江下杭街,仍然经营福建与湖南的土特产品,把福建的笋干、香菇、桂圆干、海产品等运往湖南销售;把湖南的宁麻、红矾、鞭炮等运回福建销售。经过几年努力,积累大量资金,使“蔡大生”号信誉卓著。民国15年(1926)湖南战事频繁,社会动荡,一些有信誉的商家发行纸币,友兰也在湖南浏阳发行纸币。由于信誉卓著,到民国17年共发行纸币30万元,商号因此增加一大笔流动资金,获利很多。 民国23年,陈仪主闽,陈体诚任建设厅长,整顿省内交通。友兰应陈体诚之请集资创办福兴泉汽车运输公司,开始有汽车十几辆,后发展到一百辆,(友兰个人拥有97辆,占公司股份的97%)大大促进福兴泉之间的物资交流。民国28年,由于抗日战争,福兴泉运输公司的车辆由政府接收,友兰奉命疏散,他带4辆货运汽车到崇安,筹办崇安到江西河口镇的运输业务。翌年,友兰回到福州。民国32年,福州、长乐等地鼠疫流行,死者很多,省政府拨款购买鼠疫苗,但远不够用,友兰见此,捐款16000元,购回疫苗500瓶,无偿分给福州市各医院,为患者义务注射。同年,福州名医王灼祖等人为抢救病人筹建“时疫医院”请友兰帮助募捐。友兰慨然允诺,共募捐8000多元,使医院顺利开业,缓和福州市的疫情。民国33年福州沦陷,友兰迁到南平,他拒绝日伪的利诱,不当汉奸,保持民族气节。 民国35年,友兰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商会理事,福建省商会理事长。翌年春,他设法用本省的白糖、茶叶等土特产换取东北豆饼(肥料)低价供应市场,深受农民的欢迎。同年秋,他承担省政府交给的采购粮食任务,如期在安徽芜湖购粮90万担,交给粮食部,使福建省征购的粮食得以留省备用。他又向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建议,设立“平准社”利用储备粮食,压平粮价,使得当时福州市面的粮价比较稳定。民国37年友兰担任福州市商会会长。 民国38年春,由于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币值一日数贬,商家相率闭门停业。友兰召集福州市各主要同业公会负责人开会,建议以市商会担保发放以银元为本位的辅币流通券流通市面,使币值稳定,商家可以照常营业。这计划得到各同业公会的赞成,经过市商会的努力,两个月内发放辅币价值约80万银元,使福州市面安定,贸易如常,以后逐步扩展到福清、长乐、连江各县。同年为保障福州社会的安定,友兰筹资组建千人的“福州地方防护团”,友兰任团长,该团在福州解放后解散,枪枝弹药全部交给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友兰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担任市商会会长、工商联筹备会副主委,协助政府开展支前、劝募折实公债、筹措资金等工作,曾配合福州市军管会,以商会会长名义发出公告,推动全市工商界照常营业。他还积极响应党和政府抗美援朝的号召,投入市工商界捐献飞机活动,为人民做许多有益的工作。 友兰热心公益事业,曾筹资创办兴安小学、锦江中学、中山中学,并兼任学校董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曾任首届市人民政府委员、省政协委员、省文史馆馆员、福州市政协委员、福州市工商联顾问等职,1991年5月逝世,享年9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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