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释义 | 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贵州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及时反应;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1·4、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下列标准的,适用本预案: 1·4·1、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新发传染病 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疫情在县域内发生;乙、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在县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动物源性传染病出现人间病例;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传染病疫情。 1·4·2、重大食物中毒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达30人以上;食物中毒人数虽在30人以下,但发生在学校或全县性重要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出现人员死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食物中毒事件。 1·4·3、重大职业中毒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职业中毒出现人员死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职业中毒事件。 1·4·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出现人员死亡。 1·4·5、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主要包括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等引起的公众健康损害: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鼠疫、霍乱、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处理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县文体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在本预案启动期间,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实施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1·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2·1·3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作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和现场消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向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县公安局: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控制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和日常监测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县交通局:负责安全运输保障工作,优先安排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药品、器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运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交通检疫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食品、防护用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物价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局:加强对群众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根据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统一部署,客观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定以及拟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请求,驻县解放军,公安消防大队官兵、驻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人员,中、省、市在县单位参与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处理3·1信息系统 3·1·1整合全县政府值班电话和120、110、119、122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道真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 3·1·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应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该信息系统联接县、乡镇两级应急办和各部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2信息处理 3·2·1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3·2·2县卫生局及时向县应急办和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县卫生局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办和市卫生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应当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2·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应急办及时通报外县;涉及或影响到其他乡(镇)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其他乡(镇)通报;涉及或影响其他部门的,由县卫生局向其他部门通报。 4、预测、预警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4·1·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与报告 4·1·1·1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是疫情监测的主要单位,建立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疫情值班电话5821730),确保疫情信息渠道畅通和疫情网络直报及时、准确、完整,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疫情。预案启动后实行“非典”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1·1·2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根据疫情需要适时调整医疗机构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根据“非典”诊断标准开展监测,按要求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各种发热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 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进行“非典”疫情网络直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类诊所等医疗机构坚持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对发热、咳嗽的病人逐一登记,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做好隔离、转移病人和消毒工作。 4·1·1·3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 “非典”流行期间,有关部门对来自“非典”流行地区的汽车实行重点检查,对乘客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对同车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根据疫情需要,依法在县际交界的重点交通路口设置卫生检疫站,对来自疫区的所有车辆上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填写《健康申报表》,有发热症状者及时处理;加强对外出还乡的农民工、学生、经商等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测,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就地隔离观察。 4·1·2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县疾控中心主要利用传染病报告网络进行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以传染病疫情主动监测系统和向社会公布的24小时疫情值班电话(5821730)收集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必要的补充。县疾控中心对接到的突发传染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分析,一旦发现有流行趋势,在调查核实的同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4·1·3重大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 4·1·3·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县疾控中心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4·1·3·2县卫生局定期汇总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分析评价监测数据,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4·1·3·3食物中毒事件的接警与报告 公众了解和掌握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以现有的120、110、119、122等报警电话和其它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县卫生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报告县应急办。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县卫生局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登记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病人救治和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和市卫生局。 4·1·4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 县疾控中心为法定监测机构,应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和市卫生局。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报告县应急办。 4·2预警 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扩大迹象时,县卫生局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分析、研判,初步作出预警结论,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县应急办和市卫生局。 4·3预警的确定与发布 4·3·1预警的确定 县卫生局和各信息监测、监控部门负责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预警情况。 4·3·2预警发布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县卫生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号。 5、基本应急5·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级预案的启动在乡(镇)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县级预案启动后,乡(镇)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5·2基本应急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应急办和县卫生局,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卫生局立即向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县应急办立即向县应急委报告;县应急委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县应急办立即通知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委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5·3·1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责任单位和事发地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办。县应急办要及时与县卫生局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县应急委。 5·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应急委研究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规范及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5·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长担任总指挥。 5·3·4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应急委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应急委报告;根据需要及时做好人员疏散或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紧急调集防护设备和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组织指挥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做好现场处置各项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5·3·5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流行病学调查组、采样送检组、现场消杀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卫生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主要职责: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公安局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协助实施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必要时对疫区实施封锁。 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卫生局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对病人实施救治或隔离治疗。 流行病学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卫生局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县疾控中心对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采样送检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卫生局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县疾控中心采集有关标本进行检验或送检,提供科学的检验结论。 现场消杀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卫生局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县疾控中心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消杀。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包括医疗救治药品、快速检验检测仪器和试剂、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及其它应急设施)、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人员疏散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主要职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客观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制定善后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4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协助处置或扩大应急。 5·5应急结束 5·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办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需符合的条件:末例“非典”病例治愈15天内无新发病例。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食物中毒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传染病疫情末例病例治愈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 5·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宣布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1周内向县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患病及死亡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对生活困难无能力支付医药费用的给予减免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总结报告 县、乡(镇)两级应急办负责提交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7、保障措施7·1应急队伍建设 县卫生局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现场消杀、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疫情信息报告分析、实验室监测等专业队伍,制订培训计划,针对本县情况进行培训、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 7·2通信保障 县电信、移动通信部门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置的管理,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7·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相应的道路交通保畅方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配合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7·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 7·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制定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和行动措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6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乡(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7·7物资保障 经贸、民政、粮食、农业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拔和紧急配送系统。 7·8社会动员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可在辖区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引导社会正确对待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避免歧视。 对在我县工作的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其隔离治疗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发放。 8、附则8·1奖惩 8·1·1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有其他重大过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8·2·2交通、公安、教育、农业等部门,以及县、乡(镇)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 8·2·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县、乡(镇)两级预案体系。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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