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专区 |
释义 | 1950年设遵义专区,专署驻遵义市,辖遵义市(由遵义县析置)及遵义(驻遵义市)、绥阳(驻洋川镇)、正安(驻凤仪镇)、道真(驻土溪场)、婺川(驻都濡镇)、凤冈(驻龙泉镇)、湄潭(驻义泉镇)、仁怀(驻中枢镇)、赤水、鳛水(驻东皇殿)、桐梓等11县。属贵州省。 1951年撤销遵义市,并入遵义县。遵义专区辖11县。1952年复设遵义市。辖1市、11县。1955年遵义市改由省直辖。1956年原镇远专区所属余庆县划归遵义专区。遵义专区辖12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遵义市划归遵义专署领导。撤销遵义县,并入遵义市;撤销道真县,并入正安县;撤销凤冈、余庆2县,并入湄潭县。原属安顺专区的息烽县(驻永靖镇)划入遵义专区。辖1市、9县。 1961年恢复遵义(驻南白镇)、道真(驻玉溪镇)、凤冈(驻龙泉镇)、余庆(驻白泥镇)4县。遵义专区辖1市、13县。1963年原属贵阳市领导的开阳县划入遵义专区。辖1市、14县。1965年将息烽、开阳2县划归安顺专区。遵义专区辖1市、12县。 1970年遵义专区改称遵义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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