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教育局遵义市文化局遵义市广播电视局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遵义市首届特教学校盲、聋、弱智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 |
释义 | 遵市残办通〔2007〕32号 各县、区(市)残联、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决定,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关于“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的目标要求,繁荣特教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残疾学生全面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发现和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为第五届全国盲、聋、启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选送优秀节目,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残联《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盲、聋、启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精神,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决定于2007年6月中旬举办遵义市首届特教学校盲、聋、弱智学生艺术录像汇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演对象 县、区(市)特教学校在校盲、聋、弱智残疾学生。 二、参演节目要求 1、反映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展示残疾学生的才华和能力。 2、报送节目分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及智残人综合节目六类。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均限制在7分钟内;戏剧小品和曲艺类节目时长限制在10分钟内;智残人综合节目时长不超过13分钟。超过比赛规定时间的作品取消等级奖评奖资格。 3、以县、区(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组织创编、选拔节目参加汇演,每代表队选送节目为3个,每类节目限额1个。这次活动纳入市残联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有特教学校的县、区(市)不得缺报参演节目,未报送参赛节目的作未完成单项工作任务处理。 4、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演员必须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曲艺类和智残人综合节目确需健全人协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表演者的50%,且不能担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员不作为表演者参加评比。未按此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该节目参评资格,并给予该代表队通报批评,取消该代表队评比成绩。 6、歌伴舞或舞伴歌等带有综合类形式的节目由代表队自行决定归类,参与某一类别专项评比。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市)残联要及时会同教育、文化、广电部门创编、选拔、推荐、录制参评节目。 (二)各代表队按表演类和综合类别分别录制成VCD或DVD光盘各一盘,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残联。 四、组织实施 1、遵义市残联负责整个汇演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选派人对报送的参赛录像节目进行评选。 联系人:王安华 2、各县、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本级特教学校编排、录制汇演节目,但不得影响在校学生的正常上课。教育部门应为演员的排练、选拔提供方便条件;文化部门应积极辅导特教学校创作、编排节目;各级电视台应配合搞好参评节目的录像工作;残联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经费 在遵义评选工作及颁奖活动所需经费由市解决。各县、区(市)创作、编排、表演、刻制光盘等所需经费由县、区(市)自行解决。 遵义市教育局 遵义市文化局 遵义市广播电视局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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