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遵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遵义市残疾人游泳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
释义 | 各县(区、市)残联、体育局: 为迎接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召开,选拔培训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2008年贵州省残疾人游泳锦标赛。经研究,定于6月13日—15日举办2008年遵义市残疾人游泳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遵义市体育局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2008年遵义市残疾人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遵义市残联 遵义市体育局 二、比赛时间: 2008年6月13—15日 三、比赛地点: 遵义市红花岗区 四、参赛单位: 各县、区、市 五、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组、视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六、竞赛项目: 见附表一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年龄原则上在16周岁以下(199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成绩特别优秀的超龄(20岁以下)运动员不超过1人,年龄20岁以下。 八、参赛办法 (一)以县、区、市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各单位限报运动员6人(含超龄运动员),不低于4人。S3—S6级运动员必须有1人以上;视力残疾运动员不超过1人;听力残疾运动员不超过1人;所报运动员中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 (三)每项同一级别限报1人,每人报项最多三项。 (四)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2。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泳联制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游泳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 2、错报竞赛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其项目不得变更。如调整后没有原报项目,可安排测验,测验成绩大会可出示成绩证明。 3、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运动员泳装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2、S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配戴黑色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使用提示棒的引导员,须在赛前填报,提示棒由运动员自备。 十、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单项取前三名。只有一个人参加的项目记成绩;二个人参加的项目取前一名;三个人参加的项目取前二名;四个人以上(含四人)参加的项目取前三名。 2、团体:各项合并计算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 (二)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三名时按5、3、1分计算;录取二名时按3、1分计算;录取一名时按2分计算。只有1人则参加测验,不予计分。 2、按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累积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 3、奖励加分:各单位S3—S6级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完成其所报全部比赛项目后,团体总分另加7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金和证书。 2、团体: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单位颁发奖牌。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标准另发) 十一、技术人员要求 (一)技术代表由遵义市体育局委派。 (二)仲裁、总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分级人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二、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08年5月6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附表二、附表三)一式两份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运动员、工作人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寄到遵义市残联办公室。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二)报到:各队于2008年6月13日报到,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请带齐运动员户囗簿复印件。 十三、费用 各代表队在赛会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差旅费自理。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十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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