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十一五”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遵市残联〔2007〕25号 各县、区(市)残联: 根据《贵州省残疾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和《遵义市残疾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及省残联要求,为做好全市“十一五”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质优价廉,经研究决定,我市“十一五”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主要集中在贵州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订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方式: 1、经销,是指先付款,后发货; 2、代销,是指先发货,后付款。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结算货款; 3、部分代销,是指先发货,付款时间按照省中心同厂家协商的意见办理。 二、价格:按省中心制定统一的批发、零售价格执行。 三、任务:按市残联每年下达各县、区(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 四、联系:遵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舒纪红。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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