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综援金 |
释义 |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是香港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一项入息补助,作为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香港市民的社会福利安全网,由香港社会福利署负责统筹。截至2006年1月,申领综援个案297,570宗,受助人数539,593人。香港政府在2004/05财政年度的综援总开支为176亿港元。 综援前身为1993年以前的公共援助计划(简称公援)。 申请资格 2004年1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居港超过7年,并在申请前一年内离港不多于56日。非法入境者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而在香港居留的人士(如输港劳工、旅客等)均不符合申请资格。18岁以下未成年儿童可获得豁免居港7年限制。社会福利署署长也可运用酌情权,批准向个别个案发放综援金。惟当局于2008年检讨政策,建议18岁以下的,不可独自申请,必须由父母或照顾者代为申请。 申请人亦需通过入息审查及资产审查。申请人的家庭总收入以及总资产不得超过指定规定限额。 年龄介乎15岁至59岁、身体健康健全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接受社会福利署的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积极寻找全职工作。 综援金 综援金本身可分为三部份:标准金额、补助金、以及特别津贴。 标准金额按申请人本身情况而定,60岁以上长者、单亲家庭、健康欠佳或身患残疾的老人和儿童,会获得不同程度的基本入息补助。 补助金又可细分为三类: 长期个案补助金:连续领取综援12个月或以上者,家庭成员或申请人本身高龄、伤残、或有医生证明健康欠佳,每年可获发一次长期个案补助金,用作更换家居用品或耐用品。 单亲补助金:单亲家庭或独力照顾家庭者,每月可获发单亲补助金。 社区生活补助金: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如获得医生证明残疾程度达100%,或需长期护理而没有居住院舍,每月可获发社区生活补助金。 特别津贴:这类津贴用以应付申请人个人或个别家庭需要,例如租金、水费、排污费、子女学费等教育费用、必需的交通费用、医生建议的膳食、复康及医疗用具、殓葬费等支出。 社会问题 香港社会一方面关注市民滥用或骗取综援的个案;但另一方面,受助家庭备受歧视的问题也是社会焦点。 诈骗综援个案有恶化的趋势;根据社会福利署的统计,经深入调查后确证有诈骗成分的个案2001/02财政年度236宗、总金额涉及1100万港元,2004/05年则有665宗,总金额涉及3960万港元。 2006年最受瞩目的骗取综援案件,被告是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的生还者。梁惠淇及其丈夫高忠强在2004年底在泰国旅游期间遇上海啸,女方随海漂流多时终获救,两夫妇在香港传媒前大谈生还经验。但事件却揭发梁惠淇是综援申领者,2003年更申报丈夫失踪,从而领取单亲家庭补助金,涉案总金额达113,000港元。证据显示梁惠淇报称丈夫失踪期间,曾离港旅游9次,但由于离港日数没有超过指定限期而没有被社会福利署揭发。梁氏以个人名义申请单亲综援,因此其丈夫的资料未有在社署数据库出现,当局未有发现破绽。屯门裁判法院于2006年3月3日裁定梁惠淇罪名成立,21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监8个月,缓刑2年,及归还多取的2475元予社会福利署。 骗取综援 海啸生还者判缓刑 事件揭露社会福利署审批综援申请人漏洞,但社会团体社区组织协会干事施丽珊接受《明报》访问表示,这是例外的个案,担心事件会妨碍有需要人士申请,建议社会福利署加强前线审批人手。 另外,前香港最高法院法官李柏俭夫妇于2003-2005年期间,隐瞒193万元资产申领综援,在2007年1月26日被判入狱11个月。年届82岁的李柏俭及81岁的李夫人,成为全港年纪最大的服刑囚犯之一。惩教署发言人表示,狱中不会对年长囚犯有任何优待。主审裁判官李瀚良批评,社会福利署的评估机制存在漏洞并且容易被滥用。员工机构华员会社会保障助理分会主席陈振华同意机制存在漏洞,并表示人手短缺是导致调查不足的主因:“负责调查的部门员工有1600多人,每年却要调查30多万宗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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