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字孔腊 |
释义 | 字孔腊 1940年2月生,景颇族,小学文化,中共党员,陇川县勐约乡人大主席。1958年4月参加工作,1958~1959年在瑞陇公路桥工队当工人,1960一1963年在陇川县民间运输站当运输工人,1964年转干后,被调到广瓦文化站任青年干事(团工委书记)。1965年在德宏州潞西县法帕区平河乡社教工作组工作。1966年在德宏州社教总团西山分团营盘乡社教工作队营盘社教工作组任组长;1967~1968年10月在广瓦文化站任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11月16日到缅甸,在缅共人民军服兵役,月底受缅共的派遣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瑞丽部队团部受训。学习政治、军事、社会、文化等课程。1969年在缅共人民军东北军区107军分区107部队四队先后担任战斗小组长、炮兵班长、炮排排长、步兵排指导员。1973年在南坎县大队四队先后任副指导员、代理指导员、指导员。1974一1977年在缅共东北军区、勐尾敌后武工队任指导员,1978~1979年在南坎县大队任副政委,1980年在南坎县大队801部队任副营长。1981~1985年8月在南坎县大队任大队长。在勐尾敌后游击根据地主持党、政、军工作。1985年9月26日,退伍回国。1986年在广瓦区公所任司法助理员,1987~1988年在广瓦区公所任副区长,兼任司法助理员,1989~1992年区改乡后在勐约乡任副乡长,兼任司法助理员和乡民政助理员。1993~1995年在勐约乡任纪委书记,兼乡监察室主任和乡司法助理员,1996~1999年在勐约乡任人大主席。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双文明建设工作做出了突出成绩。曾多次被州县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在他所主持的农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中,“一五”普法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陇川县人民政府的奖励。在“二五”普法工作中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获德宏州人民政府和陇川县人民政府的奖励。在1989年度护林防火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被德宏州人民政府记为二等功。1994~1995年连续两年因在反腐败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受陇川县监察局的表彰和奖励。1989年获陇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边疆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1997年获陇川县司法局颁发的199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又于1996、1997、199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还于1988年被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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