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子洲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子洲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91名,其中院机关62名,基层法庭29名,其中科级干部46名,90%以上干警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年来,子洲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下,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是民事调解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 2001年以来,该院创造性地在全县实行法官“分区包片,定点联系”制度,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乡(镇)司法所为重点”的三位一体的调解服务网络,并在全县聘请了81名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为民调联络员,专门负责人民法院与村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实现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相互促进、有机互动,使近年来民事案件调解率持续保持在85%以上,大量民事纠纷就地化解,民事纠纷大幅度下降,全县涉法、上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民事纠纷化解机制。该院的这一做法受到了省、市、县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榆林市法院系统调解工作现场会、榆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场会相继在子洲法院召开,对该院的调解经验在全市进行交流推广。由于调解网络的创建,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2003、2004、2005年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责任制考评中荣膺“三连冠”,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被陕西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三年被陕西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被榆林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创建五型机关先进集体”,被榆林市委连续二年评为“基层先进党组织”,被榆林市政法委先后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公正执法标兵单位”,院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所辖马蹄沟法庭先后三次得到国家级表彰,被最高法院、司法部等机关授予“人民法庭‘金天平’奖”、“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全国调解工作优秀法庭”,并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被陕西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人民满意的五好法庭”。2006年,被陕西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榆林市政法委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2001年以来,全院集体及个人累计受到国家级表彰7次,省级表彰数十次之多,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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