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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淄川区商务局
释义

主要职责

淄川区商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管理商贸服务业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承担酒类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活动,负责对外来肉品的监督管理,对到我区经销生猪产品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合资、合作、独资等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初审或申报工作。承担境内外重要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负责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设立申报、综合协调工作。

七、拟订全区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年度外贸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的申报工作;促进行业出口基地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全区境内外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全区企业对进口商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调查。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根据授权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加工贸易业务和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审核、申报及备案登记工作;组织外贸出口企业开展境内外展销活动;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对外贸易展销会、洽谈会等。

九、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工作;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有关工作。

十、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及其变更事项(金融企业除外);根据规定和上级授权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区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

十一、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区服务外包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外事管理工作(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除外);归口管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区服务业办公室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商贸科、市场秩序管理科、外经贸科、外资科、安全科。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宣传、调研、保密、督办、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会议安排;承担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商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商贸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商贸服务业工作;拟订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

(四)市场秩序管理科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承担酒类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活动。负责对外来肉品的监督管理,对到我区经销生猪产品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代行有关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管理职能;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

(五)外经贸科

研究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和“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加工贸易业务和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审核、申报及备案登记工作;组织外贸出口企业开展境内外展销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工作;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有关工作;协调配合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及其变更事项(金融企业除外);承办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服务外包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外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吸引外商投资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区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区产业招商和对外重要外商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重要项目的洽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初审或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整理汇总境内外商务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负责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设立申报、综合协调工作。

(七)安全科

督促、检查、指导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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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0: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