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淄川交警大队 |
释义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始建于1965年6月1日,是隶属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正科级单位,下设办公室、宣传科、财务科、交管科、事故处理科、法制科、车管分所及一、二、双沟、寨里、昆仑、商家、太河、洪山中队共15个副科级单位,现有101名干警(其中7名女民警,91名中共党员,大专以上学历96人),担负着全区1000公里面积、13万台机动车、8万多名驾驶员的公安交通管理任务。 近年来,淄川交警大队在区委、区政府和市交警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三基、严管理,降事故,保畅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科学管理,规范执法,深化宣传,和谐交通”的工作思路,努力开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重点在队伍正规化建设、改善城乡交通环境、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强化交通管理科技应用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公安交通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一个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队连续19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先后获得各级表彰奖励224次,其中荣立集体二等功四次,车管分所被团中央、公安部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双沟中队被公安部授予“廉政爱民优秀单位”荣誉称号,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被省公安厅授予“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先进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和“全省创建平安大道优秀警务工作站”荣誉称号,事故处理科被团省委、省公安厅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被省公安厅评为“省级警务公开文明单位”,商家中队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先进单位”。民警共有524人次获得表彰奖励,其中大队教导员迟鲁君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寨里中队中队长罗光辉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有26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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