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住所冲突 |
释义 | 住所冲突分为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 积极冲突国际通行做法: (1)当事人同时具有内国和外国住所的,以内国住所为准; (2)当事人同时具有的依据均为外国住所: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为准;B.同时取得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中国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83条……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消极冲突国际通行做法: (1)以居所代替住所; (2)以最后住所、居所、或惯常居所、现在住所地为顺序替补确定 中国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83条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