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竹溪县委老干部工作局 |
释义 | 简介中共竹溪县委老干部工作局初建于1984年4月,经1997年和2002年行政机构改革,至2005年12月止,局内设秘书股、管理服务股、关工办,下辖县休干所,实有干部职工11人。 1、1984年4月老干部局成立。在成立老干部局以前,老干部工作主要管理职能由县委组织部老干部科承担,下辖县休干所(副科级单位),休干所主要履行服务职能。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九省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组通字[83]28号)文件精神,1984年4月,县委撤消县委组织部老干部科,设立县委老干部局(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服务股、安置股,下辖休干所(股级),属党委系统,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2、1997年7月,在机构改革中根据《关于印发〈中共竹溪县委老干部工作局、竹溪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溪办[1997]49号)文件,县委老干部局与县老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局(办)内设秘书股、管理服务股、调研股3个股,下辖县休干所(股级,事业单位),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3、2002年4月,在机构改革中根据《关于印发〈中共竹溪县委老干部工作局职能配备内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溪办发[2002]32号)文件,将老龄委工作职能划归民政局,老干部工作局为正局级行政单位,内设秘书股、安置管理股、关心下一代工作办公室3个股室,下辖县休干所(股级,事业单位),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现有干部职工9人。2009年8月、2010年3月,县休干所、县关工办先后被县委、县编办明确为副科级单位,由县委老干部局管理。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和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政策规定检查督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形势报告会,向老干部通报政治、经济形势,组织老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三)组织老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引导老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四)努力办好县休干所、老干部活动中心,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负责老干部各项待遇落实和老干部离休、护理费及易地安置的审批联系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生活保障、医疗保健及老干部逝世后的善后工作。 (六)组织离退休老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通过言传身教等多种途径,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健康发展。 (七)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老干部工作发展规划,总结推广老干部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宏观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老干部工作,为县委、政府制定老干部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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