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997年郡长法案 |
释义 | 概述《1997年郡长法案》(英语:Lieutenancies Act 1997)于1997年生效,是一项英国国会法案,来厘订大不列颠委任的郡长(Lord Lieutenant)所管辖的地区。 现代地方政府的建立根据《1888年地方政府法案》,郡长是被委派到每一个郡。可是,这个法案所定义的区域混杂了新的行政郡及郡的自治区。实际上,影响很微小,因为只有少数行政郡的边界跟原来的不一样。 直到1965年大伦敦及亨廷登-彼得伯勒郡的成立,导致米德尔塞克斯郡长办公室、伦敦郡郡长办公室、亨廷登郡郡长办公室被废除,取而代之就是大伦敦郡长及亨廷登-彼得伯勒郡长。 重组地方政府1974年,英格兰及威尔士内的行政郡及郡自治区被废除。一项大型改革也同时推行。所有郡长辖区都被划分为都会郡和非都会郡。而1973年《苏格兰地方政府法案》则不跟从新的苏格兰地区来厘订郡长辖区,反而从传统郡中拼合起来。因此,两者结合导致产生出来的郡长辖区完全不跟从原有的郡。大部分这些郡长辖区都没有留下来。在1990年代中期的英国地方政府改革中,很多非都会郡都开始重组成为单一管理区。苏格兰及威尔士的地方政府过渡成为只由单一管理区所组成。 这个时候开始草拟这个法案的计划,把郡长辖区从地方政府再次分出来。虽然法案没有使用这个计划,但这些地方成了英格兰的名誉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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