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玲雅奖学金 |
释义 | 一、“周玲雅奖学金”申报条件 按照《河海大学“周玲雅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申请的学生必须经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名额分配 按各学院特困生的比例及向水利、地质等艰苦专业倾斜的原则,已将名额分至各学院(附件1),各学院可按学校下达名额评定。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分配名额进行评定。在评定过程中要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初选名单上报前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于10月10日(星期六)将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四、呈报材料方面的要求 呈报材料请在规定期限内,以学院为单位,由分管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可酌情申报替补同学名单。 需呈报材料的清单: 1.周玲雅奖学金申报表书面材料二份,请在申报表后附上学生获奖励表彰、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2.学院关于报送周玲雅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函书面材料和电子版。 五、奖学金发放 周玲雅奖学金每月200元/人(一年按十月计,一次性发放),如在发放后发现获奖学生有违反评选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追缴其所获奖学金。在获奖者主动提出申请并且条件符合评选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连续获得资助直至本科毕业。继续资助者必须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以便于学校对其继续资助资格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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