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单位职能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状况的统计分析,编制市政府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对全市依法行政推进过程中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并提供指导。(二)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法规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三)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对外合同签订进行合法性、政策性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市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方案或意见。(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国务院、省政府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公告准予备案的文件目录。组织推动和指导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资质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和检查落实工作。(七)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行为的审查或听证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备案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县(市、区)政府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八)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代理市政府行政、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九)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十)负责开展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学习;承办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网站,编发《政府法制工作》刊物。(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咨询和法制服务,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市仲裁委员会。(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 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访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综合研究;负责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执法监督协调科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定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经济、民事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件,审查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理相关问题;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划、组织起草审查协调和补充修订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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