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环境管理科、法制宣教科(生态科)、行政审批科;下属单位为:环境执法稽查大队、环境监测站;派出机构为:马岙基层环保所,岑港基层环保所。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办公事务及人事、文秘、信息、档案、财务、保密、保卫工作;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制度;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大型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办理区人大、政府提案、议案和意见,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局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环境管理科负责参与制定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组织对区内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组织协调全区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汇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负责城镇烟尘控制区、噪声控制区等建设;监督管理海洋、大气、水体、土壤、矿山、固定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推动城市能源机构调整、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和酸雨防治工作;组织推行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经营许可,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做好废物进口许可审查和进口废物拆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和指导全区环境监察工作。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拟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参与制订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本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地方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和实施环境功能区划。 管理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规划建设和指导环境监测网络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涉海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洋工程的备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宣教科(生态科)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区环保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区环境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环境信息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承办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事宜;审查排污收费及减免金额事项;负责排污收费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学生环境保护教育的指导、总结和推广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国内外的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组织制定全区生态保护工程(项目)计划;负责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实施生态功能区划;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渡假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湿地环境的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修复整治工作。 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社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有机食品和生态农业等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承担定海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行政审批科局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区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独立承担、集中办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接受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本局的双重领导和管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内部流转、初审移交、催办发放,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提出预审意见;监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电磁辐射、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射线装置使用的环保许可预审;参与重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提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措施;参与初步设计、规划方案等的审查和论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规划建筑许可、工商登记等所需环境保护意见的签署;协助参与建设项目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定海区环境执法稽查大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定海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区属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包括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负责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监测;编制本区年度和五年环境质量保证书、环境质量公报、以及环境要素的年报、季报和月报;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 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所(环境执法稽查中队) 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所(环境执法稽查中队)是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 2、负责辖区内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申报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内容的初审,为企业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总量控制、污染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测等提供服务和指导。 3、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区块的监管,配合乡镇做好区块整治工作。 4、依法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各类污染源的管理档案,并实行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 5、提出污染源、环境要素监测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初步方案,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 6、对所辖区域已经划定的功能区的依法管理(噪声控制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7、积极推广生态乡镇、生态社区的建设;配合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 8、负责辖区内排污费的调查核实、收缴和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信访、环境违法行为等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后督查工作。 9、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 10、负责辖区内环保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11、积极当好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参谋,密切联系群众,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 12、完成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分工党组书记、局长胡国海同志: 主持区环保局全面工作。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余国梁同志: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党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办公室、法制宣教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平同志: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环境执法稽查大队、马岙环境保护所、岑港环境保护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夏爱萍同志: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环境管理科、生态科; 党组成员、总工王建明同志: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局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建设、定海环境监测站、定海环境保护学会; 局长助理王建绪同志: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行政审批科、定海环境保护协会。 地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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