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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释义

重庆市人民政府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

渝府发〔201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是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及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重庆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市社会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已对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事业作了规划,本规划中社会保障主要指社会保险。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和未来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重庆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五年,也是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改革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314”总体部署、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两江新区等重大历史性机遇,开拓进取、迎难而上,不断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的改革发展,顺利完成“十一五”时期的各项任务,取得了突出成就。

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资金和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逐步改善,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在全国率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前实现全覆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开发,推进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两大工程”,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缩小“三大差距”、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 标 2005年
基数 “十一五”
规划目标 2010年
完成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28】 【120】 【138】

城镇登记失业率(%) 4.12 5 3.9

三峡库区调查失业率(%) 12.8 年均降低1% 7.7

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 【263】 【160】 【185】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万人) 188 228 38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38 250 406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8 210 237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54 250 266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3 180 176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84 100 108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189 220 230

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2.9 5 6

注:【】表示过去五年累计数。

迈入“十二五”时期,重庆拥有的各项重大历史性机遇将进一步释放效应,在西部地区的特殊战略地位将更加凸显,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将更加坚实,为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各项政策举措重民生、顺民意、合民心,全市上下心齐气顺、风正劲足,满怀求发展、奔小康的强烈愿望,为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创造了良好发展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应对危机和复杂局面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为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也面临严峻挑战。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转户居民就业任务依然繁重的情况下,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对劳动者素质和年龄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年轻劳动力资源比较紧缺,导致招工难问题逐步显现,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和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口老龄化加快,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内陆开放高地和国家级中心城市的建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加快,对人才的数量需求更大、素质要求更高,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储备机制亟待完善。经济转型中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劳动者利益诉求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凸显期,协调难度加大。人民群众要求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呼声强烈,缩小“三大差距”任重道远。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能力仍比较薄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的要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在西部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基本要求是: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公平正义。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基本享受平等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全面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营造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影响,注重通过改革的途径和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破除制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强化基础。按照符合市情、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和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和发展条件,今后五年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继续保持稳定,创业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劳动者更加体面就业。五年新增就业岗位330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创建比例达到80%。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并逐步均衡,基金监管更加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8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800万人。

――努力建成人力资源强市。人力资源开发能力显著提高,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本存量大幅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力资源队伍基本形成。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47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0万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35∶55,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20万人(高技能人才88万人)。

――工资收入分配逐步合理。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调整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并每年动态调整。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8%以上。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开展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就业和社保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面完成“金保工程”建设任务。

专栏2:“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0年
基数 “十二五”规划目标 属 性

1 五年新增就业岗位(万个) ― >330 预期性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3.9 <3 预期性

3 充分就业社区占比(%) 73 80 约束性

4 充分就业村占比(%) 40 80 约束性

5 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 67.5 95 约束性

6 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 92.5 95 约束性

7 失业保险参保率(%) 48 80 约束性

8 工伤保险参保率(%) 57.2 80 约束性

9 生育保险参保率(%)) 53.5 80 约束性

10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242 2800 约束性

11 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380① 547 预期性

12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08 150 预期性

13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9 15 约束性

14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10∶35∶55 预期性

15 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230 320 预期性

16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61 88 约束性

17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 ― >10 预期性

18 最低工资标准占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重(%) 26.4 30 预期性

19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6.4 >90 预期性

序号 指 标 2010年
基数 “十二五”规划目标 属 性

20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10 80 预期性

2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 >90 约束性

22 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 99 >98 约束性

23 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注:①为2009年底数据。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坚持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

第一节 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继续将城乡就业工作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建立促进就业和提高收入相联系的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逐步调整就业工作重点和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创新完善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建立起发展经济促进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的机制。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

第二节 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中拓展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加快建设国内最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开发和处理中心以及通信设备、高性能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集群,逐步形成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先进制造业支撑就业能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和农村服务业,积极发展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业,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十二五”期间,力争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330万个以上。

第三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打造“创业重庆”,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助推微型企业发展。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加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指导、融资、研发、人力资源和跟踪扶持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区县(自治县)建设,打造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特色园区。弘扬创业精神,举办创业大赛,树立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第四节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度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积极促进转户居民就业,妥善解决转户居民的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土地流转等问题,让其在城市“安居乐业”,真正实现稳定就业。加强劳务经纪人培训,优化劳务经纪人队伍,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进一步提高劳务经济质量。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认真落实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加大移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创业引导、劳务输出和就业援助工作力度,促进库区就业形势进一步好转。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机制,完善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行动,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专栏3 充分就业行动计划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力争“十二五”期间增加就业岗位330万个以上。

创业促进就业推进行动:打造“创业重庆”,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建设市、区县两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特色园区。每年新增微型企业2万户,增加就业20万人以上。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确保每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转户居民就业促进行动:加强政府帮扶,实现需就业转户居民“转户1人、就业1人”。

三峡库区充分就业行动:加大对库区城乡就业工作的政策资金倾斜和帮扶力度,促进库区城镇调查失业率到“十二五”末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公益性岗位开发行动:政府出资每年购买公益性岗位1万个以上,有效解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创建行动:“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占比均达到80%,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第五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建立宏观政策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及时干预对就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宏观决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健全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有效开展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探索实行失业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加强危机状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第三章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平衡好用人单位利益、群众权益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三者关系,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加快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探索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节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充分发挥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制度公平性。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政策,通过对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会保险缴费统一征收等政策的调整,适应不同收入群体需求,扩大参保覆盖面,逐步做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社会保险待遇政策,在建立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群体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提高待遇计发的公平性。

第三节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抓好转户居民参保工作,努力实现转户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应保尽保。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加大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扩面征缴目标考核办法,建立部门间扩面征缴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专栏4 社会保险扩面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政策激励,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80%。

第四节 稳步提高并逐步均衡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我市财力和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待遇差距。研究制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通过政府补助的引导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市级和区域性工伤康复中心,努力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的比例。

专栏5 社会保险待遇提升行动计划

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增长,稳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

医疗保险:财政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补充保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节 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转移衔接问题

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加快建设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稳妥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标准实施工作,适应人员流动需要。

第六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为核心,以推进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建立覆盖全市的基金监管组织机构体系为重点,构建部门协调监管新机制,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全程监管,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能力。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节 改进和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有效保证工作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手段。积极推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和网上申报、缴费、结算,方便企业和群众参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探索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合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第四章 统筹人力资源开发 打造内陆开放型人才高地

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善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以提高就业能力为基础,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基层人才队伍为重点,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第一节 统筹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合理配置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人才资源。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实施以“六百计划”为主要内容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振兴老工业基地、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实施以“六项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内外培训,抓紧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高层次、通晓国际规则的开放型人才。

专栏6 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包括百名党政“一把手”培养计划、百名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百名宣传文化卫生体育领军人才和党外知名人士培养计划等“六百计划”。

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包括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基层文化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六项计划”。

第二节 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

从明确责任、政策引导、强化服务等方面入手,发挥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为核心、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普通技能工人为基础,能充分满足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力资源队伍。以化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瓶颈”为突破口,着力培养引进一批高精尖经营型高级管理人才、关键技术人才和知识型高技能人才。建立以奖代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多渠道向新兴产业输送普通技能工人。继续深化校企合作,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培训基地,重庆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绝大多数到市内新兴产业就业。建立用工储备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在每个区县(自治县)建设1―2个新兴产业预备制培训基地,推动市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向新兴重点产业转移。实施“回引外引”工程,突出“按需引导”,有针对性地引导重庆籍外出务工人员、周边地区熟练技术工人及新生劳动力到市内新兴产业就业。加强公租房、职工宿舍和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改善用工条件,增强新兴产业就业吸引力,提高就业稳定性。

第三节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有效整合职业培训资源,用好用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创新职业培训体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建立以技工院校为骨干,职业教育、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建立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统筹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种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人员都能参与相应的技能培训。推行直补个人和企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方式,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第四节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改革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博士后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打造“五大创新创业平台”。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选拔、激励机制。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技工教育、技工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公共实训、技能研发、就业指导“七位一体”的功能定位,集中迁建一批优质技工学校和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打造重庆市技工教育城。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专栏7 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工程

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包括构筑西部领先的科技研发平台、两江新区创业平台、重点园区创业平台、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平台等“五大创新创业平台”。

人才培养基础平台:包括建设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基地20个、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0个、建设有显著行业特色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0个、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60个、打造40余所优质技工院校、打造重庆市技工教育城。

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包括建设“1+4+6”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即建设1个市级综合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万州、涪陵、黔江、永川4个区域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在主城区建设微电子、汽摩、机电、化医、交通和现代服务业6大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

第五节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配套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分类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加大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化建设力度,建设国家公务员考试测评重庆基地,增强考试测评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制度。完善非领导职务晋升、公开遴选、竞争上岗、转任、聘用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奖惩、竞聘上岗、培训、辞聘解聘以及职员管理等配套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军转安置工作运行机制,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专栏8 国家公务员考试测评重庆基地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与国家公务员局共建国家公务员考试测评重庆基地,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提供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建立计算机网络测评系统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测评题库,初步实现互联网在线评测。

第六节 改善人才发展环境

着眼于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使各类人才用当适任、用当其时、用当尽才。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政策,形成更加科学、更具活力的政策体系。加强新闻宣传,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鼓励人人争作贡献、人人立志成才,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第五章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缩小工资收入差距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

第一节 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加快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税收调节手段,逐步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扶持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每年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发布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建立公务员和企业员工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第二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收入与责任、业绩和风险挂钩的年薪制度,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福利制度和管理层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案件处置属地政府负责制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切实解决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第三节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工资调整制度化和规范化。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加大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绩效工资政策全面运行并逐步完善,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全面贯彻国家关于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专栏9 工资收入分配调整行动计划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并每年动态调整。

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完善机制,提升手段,加强引导,促进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整: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福利发放调控,强化对管理层薪酬和职务消费的监管,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调整: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适时合理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

第六章 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 大力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培训,全面提高集体协商能力。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第二节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健全三方机制组织模式,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在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三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设备现代化。进一步强化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劳动保障监察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健全对违法行为的快速查处机制,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专栏1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设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5%。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在全市按乡镇(街道)和社区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建立监察协管员队伍,构建覆盖城乡、统一规范、责任明确、高效便捷、分类监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和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8%以上。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劳动权益维护机制

完善劳务派遣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跨省(区、市)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完善处置因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五节 改善劳动条件

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全面贯彻实施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落实劳动定额定员国家和行业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加强对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监管,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更加体面劳动。

第七章 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标准和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就业、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周边地区优质人力资源的集聚效应。完成人力资源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以及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探索建立需求预测机制。建设中国西部人力资源市场。

第二节 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提升能力”为目标,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一站式新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

专栏11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地方投入,争取所有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都建立标准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村)都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第三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完成金保二期工程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心,搭建市、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力争在西部率先实现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加快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水平和行政能力,履行为人民群众“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专栏12 信息化建设工程

金保二期工程: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数据向市级集中、服务向基层延伸,建成覆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服务人群的信息系统,完成全市统一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数据网上传输、业务网上办理和各项业务信息网上生成。积极推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800万人。

第四节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的目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国西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力吸引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鼓励本地机构走出国门,为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专栏13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工程

建设中国西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渝北区建设中国西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机构等级评定、行业发展报告等方式,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发展区域性、专业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形成产业人才信息集散平台。

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重要领域标准的制定、修订,科学确定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具体标准。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八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建立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及责任,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制度,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加强法制建设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加强行政复议和执法责任制等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对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正常投入机制和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分担机制,逐步加大对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的投入。按照相关法律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发展。

第四节 实施重大项目

针对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五节 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应用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实现统计工作信息化。

第六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突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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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