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方针、政策,组织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提供依据;起草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负责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进生产、生活、生育“三结合”工作;开发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 (四)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理论研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计划生育事业;指导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 (八)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 (九)负责市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对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实行指导、监督和审计。 (十)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社会团体工作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完成市政府和国家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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