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多党合作历史研究中心 |
释义 | 机构简介为深入挖掘、利用和研究重庆统一战线宝贵的历史资源,广泛开展弘扬统一战线光荣传统工作,经中共重庆市委同意,设立重庆多党合作历史研究中心。 重庆多党合作历史研究中心负责管理和指导特园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具体开展基地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研究工作。 中心是经重庆市编委正式批准的具有统战性、学术性的市级研究机构,接受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和重庆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和管理,接受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 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整合各方面研究力量,挖掘和利用重庆统一战线宝贵的历史资源,广泛开展中国多党合作历史及光荣传统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为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三支队伍建设服务,为开创新世纪统一战线事业和多党合作事业新局面服务,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机构章程重庆多党合作历史研究中心的章程 第一章总则重庆是一座具有光荣革命历史传统和丰富统一战线资源的城市,2004年中央统战部确定重庆为中国统一战线传统教育基地。为深入挖掘、利用和研究重庆统一战线宝贵的历史资源,广泛开展弘扬统一战线光荣传统工作,经中共重庆市委同意,设立重庆多党合作历史研究中心。 第一条重庆多党合作历史研究中心负责管理和指导特园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具体开展基地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研究工作。 第二条本中心是经重庆市编委正式批准的具有统战性、学术性的市级研究机构,接受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和重庆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和管理,接受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本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整合各方面研究力量,挖掘和利用重庆统一战线宝贵的历史资源,广泛开展中国多党合作历史及光荣传统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为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三支队伍建设服务,为开创新世纪统一战线事业和多党合作事业新局面服务,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职能第四条本中心的主要任务和职能 (一)负责在业务上对重庆中国统一战线传统教育基地和特园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面向市内外收集中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历史文物、资料; (三)设立、申报、承接中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及光荣传统的研究课题,组织和协调有关专家学者开展研究; (四)接受相关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委托,提供涉及中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的咨询服务; (五)参与和开展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的学术交流活动; (六)不定期地编辑、出版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的研究成果; (七)建立中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的信息数据库; (八)开展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的教育培训; (九)加强与相关媒体的联系,开展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宣传; (十)完成与中国多党合作历史研究相关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第五条理事会为本中心领导机构 理事长由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部长、重庆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由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有关领导、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 理事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职务变动后由新的负责人自然接替。 理事会决定本中心方针、任务和工作规划、聘请顾问和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主任由主持重庆社会主义学院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有关单位的相关领导同志担任。 秘书长由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多党合作历史研究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本中心设秘书处,为本中心的日常办公机构,与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多党合作历史研究室合署办公。 第八条本中心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议; (二)组织落实理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领导本中心办公机构开展工作; (四)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本中心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出、组织实施本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特聘研究员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多党合作历史研究中心对外聘请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领导同志、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和特约研究员。 第四章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中心的经费来源:申请重庆市财政拨款;申请各类科研项目资助;接受有关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赞助;其他正当合法收入。 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有关课题的研究、出版。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由社会主义学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本中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修改、解释权归属于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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