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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南大学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章程
释义

中南大学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会名称为:中南大学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
第二条 本研究会是在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创建的,由全校走在时代前列、热爱祖国、追求马列真理、勇于创新的有志青年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研究会接受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的领导,在学社联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积极协助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的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讲话思想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行动指南,紧紧围绕党、团组织的中心任务开展活动。
本研究会以学习和研究马列理论的精髓,坚定广大同学的人生理想为目的,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当代大学生为已任。
第四条 本研究会的活动宗旨是:弘扬科学思想和人文精神,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帮助广大同学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开拓视野、拓宽胸怀,塑造对马列主义的忠实信仰,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协助党团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桥梁作用,真正服务于广大同学。
第二章 主要活动
第五条 本研究会的主要活动有:
一、时事纵横
邀请校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就同学们关心的国际国内时事、热点话题举行报告会,使同学们开阔视野,提高认识。
二、名师辅导
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各马列主义学习研究分会兼职辅导员,同广大会员共同探讨人生,畅谈理想。
三、知识竞赛
组织会员以马列小组或分会为单位,开展关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知识竞赛。
四、主题征文
鼓励和支持同学们就政治理论学习,人生理想、信念,时事热点问题等畅谈胸怀,发表看法。
五、辩论赛
组织会员就思想界热点问题开展辩论,达到交流思想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演讲赛
通过此项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同学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政治觉悟。
七、研讨会
组织各分会兼职辅导员和会员负责人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精神,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八、交流会
组织会员以马列小组为单位,讨论学习热点、焦点问题,以促进会员共同提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凡系中南大学在校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拥护本研究会的章程,并有加入本学习研究会的意愿,均可申请加入。
第七条 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接受本会的领导。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做好本会委派的工作。
4)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积极为本会开展宣传工作。
第八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并进行讨论,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2)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并且提出建议和批评。
3)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有入会及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之间应互助互爱、互相学习,共同推动本会的成长发展。
第十条 会员无故缺席本会活动两次,本会对其提出批评;无故缺席活动四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研究决定后,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由各马列小组按一定比例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
(三)审议会长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由全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部门各分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会长,各部部长人选,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三)向全校会员代表大会作学期或年度工作报告;
(四)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会在各学院系所、年级设立分会,接受总会的领导,开展总会布置的工作。各分会会长由分会民主选举产生,经报送总会批准备案后任职。
第十五条 本会下设办公室、政治理论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信息部六个部门。
各部部长对会长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及考核、管理活动经费;
(二)政治理论部负责组织和召集有关理论报告,研讨和交流活动;
(三)宣传部负责通过对外宣传提高本会影响力及相关活动的感召力;
(四)组织部负责各项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管理会员档案;
(五)外联部负责本会的对外交往及筹款事宜;
(六)信息部负责本会网页的制作、更新和维护。
第五章 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有关单位资助;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各项活动,不得滥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由理事会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全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送学生社团联合会,经校学工部批准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1、本会将聘请顾问团若干名;
2、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
3、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4、据情况各部可聘2-3名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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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