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江县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部门概述中江县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政府,是其下辖的一个科局单位,地址位于中江县凯江镇玄武东路9号。 职能职权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内各单位、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3、与有关部门配合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远、中、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开发,生态建设,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审核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 4、负责建设项目(包括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的验收,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5、对全县境内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6、负责全县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7、统一规划,组织领导全县环境监测,综合性环境调查,质量评价,组织审核环境监测的技术方案及评定其结果,以推进环境保护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8、环保执法监督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及污染事故,污染纠纷,按职权范围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环境保护来信来访工作。 9、指导全县环境保护专(兼)职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环境保护专(兼)人员岗位培训。 10、负责对全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公务员、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增强全县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建设工作,对全县境内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监督管理。 12、负责组织、审查全县环境保护工程的论证、设计、施工、检查和验收工作。 13、对我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协助相关单位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理。 14、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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