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
释义 | 使馆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坐落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壤市牡丹峰区凯旋门大街长村洞。主要建筑物有主楼、官邸、公寓楼等,建筑庄重、大方。庭院错落别雅,前有花园,后有假山,整体设计体现了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办公时间(平壤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 领导机构使馆领导大使:刘洪才; 公使:关华兵; 参赞:李庆江。 各处室政治处 主任:方坤一秘; 参赞:缪卫诚(政党交流)。 领事部 参赞:姜亚先。 办公室 主任:申琳一秘。 武官处 国防武官:孙延风少将; 陆军武官:邱燕明大校。 经商处 参赞:王治林。 文化处 参赞:吴世广。 教育组 组长:王克媛一秘。 科技组 组长:于卫国一秘。 历任大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历任大使: 1.倪志亮(1950年8月至1952年3月); 2.潘自力(1955年1月至1956年2月); 3.乔晓光(1956年4月至1961年7月); 4.郝德青(1961年8月至1965年11月); 5.焦若愚(1965年12月至1970年3月); 6.李云川(1970年3月至1976年6月); 7.吕志先(1976年9月至1982年2月); 8.宗克文(1982年8月至1987年8月); 9.温业湛(1987年10月至1990年5月); 10.郑义(1990年6月至1993年9月); 11.乔宗淮(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 12.万永祥(1997年4月至2000年3月); 13.王国章(2000年4月至2001年12月); 14.武东和(2001年12月至2006年8月); 15.刘晓明(2006年9月至2010年2月); 16.刘洪才(2010年3月起)。 领事业务领事服务领事预警:安全预警、治安预警、灾害预警。 护照和签证业务护照、旅行证申办细则: 护照、旅行证是重要的身份和旅行证件,申请人必须亲自到使馆申请。 护照申办细则 (一)补发因私护照 1、申请条件:申请人系通过合法手续来朝,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在朝系合法居留(持有朝出入境机关颁发的常驻外国人证(以下简称外国人证),且居留期尚有半年以上,所持因私护照遗失或被盗。 2、所需材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朝鲜出入境事业部门出具的《丢失证明》; 3)护照遗失或被盗的详细书面报告; 4)有效的《外国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若系在朝工作人员,需出具公司的《在职证明》;若系留学人员,需出具学校的《在学证明》; 6)小二寸正面免冠护照照片三张。 (二)换发因私护照 1、换发条件: 1)签证页已用完; 2)护照损坏。 注:申请因公普通护照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由领事官员负责解释。 2、所需证件: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原有效护照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3)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外国人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若系在朝工作人员,需出具公司的《在职证明》;若系留学人员,需出具学校的《在学证明》; 5)小二寸正面免冠护照照片三张。 提示:由于制照须由国内制证中心完成,故周期较长,急于回国者可申请旅行证回国,在国内换、补发护照。 二、旅行证申办细则 1、申请条件: 1)中国公民临时来朝探亲、旅游或经商,在朝期间护照遗失或损毁; 2)在朝非法滞留、护照已过期,需换发有效证件回国; 3)未持回乡证临时来朝的香港、澳门中国公民或无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同胞前往大陆探亲、旅游或经商。 2、所需材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申请人来朝时所持有效护照及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3)小二寸正面免冠护照照片三张。签证申办细则: 常用普通签证种类:观光探亲签证(L)、商务访问签证(F)、学习签证(X)、工作签证(Z)、过境签证(G)。 基本要求: 1、请准确、如实地填写申请表。 2、请事先做好是否办理加急计划。申请后,请勿随意更改取证日期。 3、护照有效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4、须持取证单领取获发签证的护照。 一、观光探亲签证(L) 1、种类: 1)一次入境,三个月有效,停留期30天、60天、90天、180天; 2)两次入境,三个月有效,停留期30天。 2、适用对象:前往中国观光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3、所需材料: 1)护照、申请表、照片一张。申请人必须注明联系电话。若在华停留期超过30天,则需注明在华亲友的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 2)领事官要求的必要材料。 二、商务访问签证(F) 1、种类: 1)一次入境,三个月有效,停留期30天、60天、90天; 2)两次入境,三个月有效,停留期30天。 2、适用对象:前往中国访问、经商、考察、讲学,进行科技、文化、教育、体育交流,短期进修、实习,以及参加在中国举行的各类交易会的人员。 3、所需材料: 1)护照、申请表、照片一张; 2)提供下述材料之一即可: ①中国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②国有、集体、合资、独资或私人公司,以及教育、文化、科研单位、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③各类交易会请柬(原件或传真件); 三、学习签证(F、X) 1、种类: 1)短期学习(F):一次入境,三个月有效,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2)长期学习(X):一次入境,三个月有效,停留期为000天。 2、适用对象:前往中国学习人员。 3、所需材料: 1)短期学习签证(学习期间为6个月以下)(F): 提供下列材料: ①护照、申请表、照片一张; ②入学通知书原件(学校颁发)及复印件; ③JW-202表(教育部颁发)及复印件。 2)长期学习签证(学习期间为6个月以上)(X): 提供下列材料: ①护照、申请表、照片一张; ②入学通知书及复印件; ③JW-202表及复印件; ④《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复印件(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医院或国外综合医院检查,特别要检查AIDS、梅毒及肝功五项,记录上须有体检机构加盖印章的照片)。未满18周岁者无需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注:1、学习签证不能办理携行儿童的加注。 2、留学生陪读配偶申请签证时,在不超出留学人员在华居留期限的前提下,一次最长可申请停留期为90天的探亲签证,并可在入境后在居住地办理延期。此种签证可办理携行儿童的加注。 四、工作签证(Z) 1、种类:一次入境,三个月有效,停留期为000天。 2、适用对象:去中国任职或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 3、所需材料: 1)护照、申请表、照片一张; 2)中国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原件; 3)下列材料之一: ①中国劳动部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海上石油作业邀请函及复印件; ②本人若系在中国企业的首席代表,需提供中国主管部门颁发的《代表证》或《登记证》及复印件,本国政府部门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4)《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复印件(同学习签证体检要求); 5)随行家属需提供夫妻关系确认书及1)、2)、4)资料。 注: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不需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提示:持有“X”、“Z”字签证人员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到所在地区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及多次再入境签证。 五、过境签证(G) 1、种类:一次或两次过境签证。 2、适用对象:经中国前往第三国或返回本国的人员(受限制国家公民除外)。 3、所需材料: 1)护照、申请表、照片一张; 2)离开中国的机票。 提示:如果您对所申请的签证有不明确事项或上述资料无法解答您的疑问,可与领事官员具体商谈。 公证及认证业务认证申办细则: 受理对象:仅受理朝鲜公民、法人和在朝长期居留的中国公民的领事认证申请。 受理的认证种类:民事认证、商务认证。 基本条件:所有申请认证的文书均需事先办好有两种文字(中、朝文或中、英文)的朝鲜公证机关的公证和朝鲜外务省领事局的认证,本人亲自填写认证申请表一份。 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在职单位公文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申请人系中国公民,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拟认证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正反面)一份; 4、领事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确认书; 5、如办证人非申请人本人,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委托书原件一份。 公证申办细则: 受理对象:仅受理在朝常驻中国公民的委托、签名等公证申请。 基本要求: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馆,如实、准确地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及与申办公证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携带本人有效护照及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应提供的材料: 1、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证明(如办理出售房产委托时,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等); 3、委托书一份(在领事面前签名)。 不予办理的公证 一、根据有关规定,不予办理驾驶证、学历、成绩单、亲属关系(华侨除外),婚姻等公证。欲在朝鲜使用的上述公证应在中国国内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在国内涉外公证处公证; (2)外交部领事司或各省外办认证; 二、根据有关规定,不为在朝鲜注册的中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合同书、邀请信等办理公证。 办公时间办理证件时间:申办签证、护照、旅行证、公证、认证及交费、取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2:00; 华侨接待时间:平壤市华侨接待:每周三下午3:00—5:00; 外地华侨在工作日随时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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