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简介即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中央驻广州的正厅级单位,直属农业部。管理局前身为南海区渔业指挥部,成立于1974年4月,直属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1984年5月机构调整后,归属农牧渔业部,改称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政分局,同时挂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1994年12月机构改革后,改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并保留农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2002年3月成立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2003年5月成立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之后,加挂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两块牌子。2008年改称为现名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对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渔业执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1)参与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家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渔政渔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在辖区内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渔业纠纷和涉外事件; (3)组织实施渔业许可制度,审核、发放和注销渔业捕捞许可证、限额捕捞指标,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4)组织辖区内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5)负责南沙海域的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南沙守礁、渔场管理、养殖开发工作的实施; (6)执行国家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渔业无线电管理和南海区渔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渔港监督、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等; (8)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机构设置1、办公室 2、人事教育处 3、机关党委(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4、计划财务处 5、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6、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7、信息处 8、资源环保处 9、南沙渔业处(加挂南沙渔政站牌子) 10、珠海渔政站 11、三亚渔政站 12、中国渔政南海总队 13、渔政船队 14、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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