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编注 |
释义 | 图书信息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4年3月1日) 丛书名: 法律编注丛书 平装: 272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7800839702 条形码: 9787800839702 尺寸: 20.8 x 14.2 x 0.8 cm 重量: 222 g 内容简介一、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法律编注丛书》;二、《法律编注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遂条穿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相关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并且加框,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三、《法律编注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在每个条文前以【】标示;四、《法律编注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五、《法律编注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第四条[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条[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第八条[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与出让]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宏观管理] 第十条[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支付出让金] 第十六条{提供出让土地] 第十七条[土地用途的变更]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 第二十五条[开发土地期限]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作价] 第二十八条[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价格管理]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的定义]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 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房地产转让合同]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后的再行转让]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抵押的定义]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物的范围] 第四十八条[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合同] 第五十条[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增房屋]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十二条[房屋租赁的定义]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五十四条[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第五十五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九条[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擅自出让或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法适用的参照] 第七十二条[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宗旨] 第二条[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监督检查权] 第七条[土地登记]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第十四条[受让方义务] 第十五条[出让方义务]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七条[依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使用土地] 第十八条[改变土地用途的程序]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转让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 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 转让]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用途的变更]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定义]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第五童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客体]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 第三十七条[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销登记]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的终止事由]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 第四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因提前终止而收回的补偿] 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 第四十五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后果] 第四十七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第四十九条[土地使用者的纳税义务] 第五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试点] 第五十二条[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解释机关和实施办法的制定] 第五十四条[施行时间]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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